北大法律信息网每周准时为您奉上过去一周重大政策立法、典型案例及热点案例梳理。李克强签署国务院令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中共中央印发《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年)》、最高法发布审理食品安全民事案件司法解释(一)等。下面小编带您一起快速回顾近期重大法治事件。
一、李克强签署国务院令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国务院令,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外商投资法的施行。为了贯彻实施外商投资法,国务院对与外商投资法不符的行政法规进行了清理,决定对22部行政法规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废止1部行政法规。【详细】
二、中共中央印发《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年)》
中共中央印发了《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年)》,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全文共分为一、总体要求;二、推动全社会增强法治观念;三、健全社会领域制度规范;四、加强权利保护;五、推进社会治理法治化;六、依法治理网络空间;七、加强组织保障共七个部分。【详细】
三、最高检提出28条意见“十个着力”积极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对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最高检下发《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对〈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的通知》,要求各级检察机关对照审议意见和专项报告要求,结合本地、本院工作实际,有针对性加强和改进工作,推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更高质量、更好效果适用,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优质检察司法保障。【详细】
四、最高法发布审理食品安全民事案件司法解释(一)
最高人民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安全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和五个典型案例。最高人民法院审委会委员、民一庭庭长郑学林,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长刘敏,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审判员高燕竹,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审判员谢勇出席新闻发布会。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局副局长王斌主持发布会。为正确审理食品安全民事纠纷案件,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2020年10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13次会议讨论通过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安全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下称《解释》),并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详细】
五、七部门印发意见加强惠民惠农财政补贴管理
财政部、农业农村部、民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审计署、国务院扶贫办、银保监会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的指导意见》,有关负责人对此进行了解读。据有关负责人介绍,惠民惠农补贴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相关政策取得了明显效果。此前针对补贴发放环节多、公开透明度有待提升,一些地方不同程度推行了“一卡通”等发放方式,以方便服务群众,但也存在个别基层干部违规代持群众“一卡通”、滞留延压等问题,侵害了农民切身利益,影响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惠民惠农政策实施效果。【详细】
六、银保监会就保险中介信息化监管规范征求意见
银保监会向各保险中介机构下发了《保险中介机构信息化监管规定(征求意见稿)》(下称《规定》),明确保险中介信息系统应具备的功能条件及信息化建设方式,同时圈定监管现场检查工作的六大重点。长期以来,保险行业信息化程度不高引发诸多乱象,涉及保险数据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等各个方面。在金融业信息化建设提速的大背景下,近年来,保险业持续提升信息化能力,已将信息化风险纳入保险机构偿二代监管评价体系。作为保险机构保单销售的入口,保险中介机构的信息化建设亟待提高。《规定》明确了保险中介信息系统的准入门槛。包括:业务管理系统能够记录并管理业务情况,财务管理系统能够记录并管理各种账目报表等。【详细】
七、医药耗材销售建立失信“黑名单”
国家医保局下发《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的操作规范(2020版)》,明确将在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平台挂网,并在公立医疗机构和医保定点的非公立医疗机构开展的备案采购中建立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业内人士表示,随着国家带量采购的推进,越来越多的药品和器械被纳入采购范围,大幅减少了企业销售环节的支出同时换来销售量的增加,而信用评价政策的出现,则从另一方面有效控制医药回扣以及带金销售。【详细】
一、北京:非公单位科研人员可参加社会化评审
北京市人保局会同北京市科委等单位联合发布《北京市深化自然科学研究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实施办法》和《北京市深化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实施办法》,为两类科研人员量身定制清晰的职称评价标准,提出了职称评审代表作清单,完善了研究员“直通车”评价机制,建立了自主评价和社会化评价的分类管理模式,自今年12月1日起实施。【详细】
二、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新政将于明年1月1日起实施
为有效提高本市小客车指标配置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公平性,在保持新旧政策有效衔接的基础上,结合社会各界意见建议,本市修订了《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和《〈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实施细则》并予以公布。新政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详细】
三、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重庆市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重点举措》
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重庆市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重点举措》,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区县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为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夯实基本民生保障底线,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结合重庆实际,制定十二点重点举措。【详细】
四、山西拟出台家庭暴力预防和处置办法
山西拟出台《家庭暴力预防和处置办法》。这份正在面向社会征求意见的办法提出,受害人遭遇家暴,可通过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临时庇护等多途径寻求救济。办法提出,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近亲属可根据实际情况,依法通过多种途径寻求救济,如向公安机关报案;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等。受害人及其家庭成员中的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孕期和哺乳期妇女、重病患者,因家庭暴力面临人身安全威胁或处于无人照料等危险状态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民政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临时庇护场所提出临时庇护请求。【详细】
五、吉林省出台“四文件”规范法律职业行为
吉林省法院、省司法厅、省律师协会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发布《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吉林省司法厅、吉林省律师协会关于建立健全法官与律师良性互动机制的意见》《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法官与律师交往八条禁令》《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对配偶父母子女及其他近亲属从事律师职业的机关在职人员实行回避的暂行办法》《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规范省法院机关离职人员从业行为的暂行办法》四个文件。吉林省法院常务副院长杨维林对四个文件的背景意义、主要内容、主要特点作了相关介绍和解读。吉林省司法厅副厅长林松,省律师协会会长王哲,及省法院相关部门负责人回答了记者提问。【详细】
六、浙江发布个人债务集中清理工作指引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浙江法院个人债务集中清理(类个人破产)工作指引》,并通报全省法院个人债务集中清理工作报告和典型案例。《指引》共61条,分为“基本原则”“管辖”“申请和受理”“财产申报”“管理人”“财产调查、核实”“债权申报”“债权人会议”“债务清理”“程序终结”“法律责任”十一部分,旨在建立一套有效的区分机制,通过债务人申报、接受债权人质询、人民法院依职权调查核实、管理人调查核实等措施,将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债务人(即“老赖”)与诚实而不幸的债务人予以区分,在对前者强制执行的基础上,给后者以相对宽松的制度出路。【详细】
七、广西提高2020年工伤保险待遇
广西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发布《关于调整2020年工伤保险待遇的通知》,明确从今年1月1日起调整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工伤保险基金补差待遇。《通知》明确,2019年12月31已在我区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领取伤残津贴的因工伤残职工(不包括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00元。调整后月伤残津贴低于1810元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详细】
一、最高检发布服务保障长江经济带发展典型案例(第三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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