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大法律信息网每周准时为您奉上过去一周重大政策立法、典型案例及热点案例梳理。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12月26日表决通过刑法修正案(十一)、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26日表决通过修订后的国防法、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日前签署命令,发布《军队后勤条例》,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等。下面小编带您一起快速回顾近期重大法治事件。
一、刑法修正案(十一)通过!12至14周岁未成年人故意杀人等要负刑责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12月26日表决通过刑法修正案(十一),共48条,针对低龄未成年人犯罪、疫情防控、金融市场乱象等人民群众关切的突出问题,对刑法作出修改完善。刑法修正案(十一)将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修正案对刑事责任年龄相关规定作出调整,规定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这样修改,坚持了对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结合未成年犯罪人的特点,兼顾被害人和社会的感受,明确对低龄未成年人犯罪既不能简单地‘一关了之’,也不能‘一放了之’。因此作了极其慎重的、非常有限制、有条件的微调。”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刑法室主任王爱立说。修正案强化公共卫生刑事保障,修改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进一步明确新冠肺炎等依法确定的采取甲类传染病管理措施的传染病,属于本罪调整范围;与生物安全法相衔接,增加规定了非法从事人类基因编辑、克隆胚胎犯罪,严重危害国家人类遗传资源安全犯罪和非法处置外来入侵物种犯罪。【详细】
一、北京“限塑10条”正式实施 年底商超禁用不可降解塑料袋
购物袋、吸管、搅拌棒、外卖餐盒、快递包装……这些塑料制品成为北京未来治理塑料污染的关键。近日,《北京市塑料污染治理行动计划(2020—2025年)》正式印发实施。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昨天介绍,“限塑10条”从十个方面提出了本市治理塑料污染的具体要求,聚焦餐饮、外卖平台、批发零售、电商快递、住宿会展、农业生产等六大重点行业强化减塑力度。到今年年底,全市将禁止生产和销售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一次性塑料棉签,全市餐饮行业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吸管,全市快递网点“瘦身胶带”封装比例达到90%、循环中转袋使用率达到95%以上;本市建成区外卖(含堂食打包)服务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商场、超市、药店、书店等零售业门店(含门店或电商提供的零售配送服务)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详细】
二、最严短租住房管理新规出台 首都功能核心区内禁经营短租房
经过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后,北京市住建委、市公安局、市网信办、市文旅局四部门正式印发《关于规范管理短租住房的通知》,2021年2月1日起施行。通知明确,本市短租住房按区域实行差异化管理,首都功能核心区内禁止经营短租住房。允许经营短租住房的区域,小区业主将住宅对外短租经营需符合本小区管理规约,无管理规约的应当取得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书面同意或取得本栋楼内其他业主的书面同意。【详细】
三、上海人大常委会为公共文化服务立法
10月27日,上海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上海市公共文化服务保障与促进条例》,条例自明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值得关注的是,此次条例明确了上海公共文化服务供给以免费或者优惠为原则,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同时,学校场地设施是否要向公众开放、跳广场舞有什么注意事项,都在这部条例中有所明确。经研究,条例规定:“公办学校应当在不影响日常教育教学秩序的前提下,积极创造条件向公众开放文化体育设施,鼓励民办学校向公众开放文化体育设施。市、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对向公众开放文化体育设施的学校在运行管理、设施维修以及意外伤害保险等方面给予相应支持”。【详细】
四、《天津市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明年1月起施行
天津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天津市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明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确立‘一函两书’以及沟通、调查监督制度,强化了工会劳动法律监督与政府部门劳动监察的有效衔接,增强了监督刚性,《条例》的出台标志着本市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有了法治保障。”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相关负责人说。该《条例》规定,工会劳动法律监督的内容包括平等就业、劳动合同、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工资福利、工作时间、职业安全健康、社会保险、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等劳动特殊保护、民主管理制度、职工教育培训、劳务派遣、重大事项的决定等十二个方面。【详细】
五、天津立法禁止采集人脸识别信息
天津市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天津市社会信用条例》,在全国首次公开禁止采集人脸识别信息,旨在规范技术应用、保护个人隐私等。《条例》规定,市场信用信息提供单位采集自然人信息的,应当经本人同意并约定用途,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市场信用信息提供单位不得采集自然人的宗教信仰、血型、疾病和病史、生物识别信息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采集的其他个人信息。据此,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商会等都将被禁止采集人脸、指纹、声音等生物识别信息。【详细】
六、《重庆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明年1月1日起施行
控制吸烟是一项有利社会公众健康,有利城市环境改善,关系民生的重要工作。9月29日,《重庆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经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第十七条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采取多部门联合执法模式。即卫生健康、教育、公安、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城市管理、交通、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督管理、商务、烟草专卖、体育等部门以及机场、铁路、轨道交通管理等单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相关公共场所控制吸烟工作进行监督管理。没有明确监督管理部门的公共场所的控制吸烟工作由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负责。【详细】
一、依法保护非公企业合法权益!最高检发布第二十四批指导性案例
12月2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以“涉非公经济立案监督”为主题发布第二十四批指导性案例,指导全国检察机关加大刑事立案监督办案力度,依法保护非公企业合法权益。此次发布的指导性案例共4件,分别为许某某、包某某串通投标立案监督案,温某某合同诈骗立案监督案,上海甲建筑装饰有限公司、吕某拒不执行判决立案监督案,丁某某、林某某等人假冒注册商标立案监督案。这批案例主要体现四方面特点:一是突出刑事立案监督业务,充分展现其价值功能;二是坚持平等保护理念,强化政策运用;三是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促进企业合法合规经营;四是严格把握罪与非罪界限,厘清有争议的法律适用问题。【详细】
二、检察机关依法惩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典型案例
12月23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以“依法惩治恶意欠薪 让劳动者劳有所得”为主题的新闻发布会,发布6起检察机关依法惩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典型案例。
1.程某旺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
2.黄某洪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
3.顾某保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
4.陈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
5.李某军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
6.黄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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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市场监管总局发布2019年反垄断执法十大典型案例
市场监管总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不断加强反垄断执法,保护市场公平竞争,维护消费者利益。现发布2019年反垄断执法十大典型案例:
1.长安福特汽车有限公司垄断协议案
2.延安市10家混凝土企业垄断协议案
3.丰田汽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垄断协议案
4.伊士曼(中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
5.天津市自来水集团有限公司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
6.高意股份有限公司收购菲尼萨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案
7.浙江花园生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与皇家帝斯曼有限公司新设合营企业案
8.诺贝丽斯公司收购爱励公司股权案
9.浙江省气象局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案
10.哈尔滨市交通运输局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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