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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教学的全面质量管理探讨 

暨南大学法学院  方赛迎 

【摘要】为了提升法学的教学质量,培养出广泛适应社会需要的高素养的复合型法律人才,法学教育可引入现代企业质量管理中得到成功运用的全面质量管理理念,在法学教学中实施全面质量管理,从而使法学教学做到以学生为本,强烈关注学生的需要;不断革新法学教学方法;努力优化教学全过程;通过丰富和完善教学质量的信息反馈途径,以追求教学质量得以全程检控;同时可将法学课堂延伸至社会,让全员参与法律人才的培养。

【关键词】法学教学   全面质量管理    教学质量   

    
教学质量,既是教学活动的衡量尺度,也是课堂教学的基点和灵魂。作为法学的教学质量,根据司法部《法学教育“九五”发展规划和2010年发展设想》对中国法学教育提出的发展目标,可以明确,我国对法律人才的培养,是要在专业教育的同时,特别注重对学生的素质教育,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1]也即法学教育面临着担负起培养出“高素养、宽基础;懂法律、通经济;有专攻、能应变”的广泛适应社会需要的法律人才的重任。[2]基于此,本文拟引进全面质量管理理念,对法学本科教学予以探讨。

    
所谓全面质量管理,本为企业生产质量管理方面的理念,其是在统计质量管理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一种先进的质量管理理念和技术方法。按照美国著名管理学家斯蒂芬. P.罗宾斯(Stephen   P.Robbins)的观点,全面质量管理应强调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强烈的关注顾客。(2)坚持持续改进。即质量总能得到改进;(3)改进组织中每项工作的质量。即质量不仅仅局限于最终产品;(4)精确地度量。即采用统计技术度量组织作业中的每一个关键变量,然后与标准和基准进行比较以发现问题,追踪问题的根源,消除问题的原因;(5)向雇员授权。即依靠团队发现和解决问题。[3]故此,本人将在下文,围绕着这五个方面,对法学本科教学展开探讨,以期能够提升法学的教学质量,使之完全契合我国法学人才的培养目标。

    一、顾客导向——以学生为本,强烈关注学生的需要

    在全面质量管理核心理念当中,满足顾客需求和让顾客满意的顾客观,是其首要的一个理念。同理,强烈的关注顾客,必然也将居于法学教学全面质量管理核心理念的首位。而“顾客”具体到法学教学中,应如何界定呢?根据全面质量管理大师朱兰的理论,所谓顾客,就是深受产品或服务影响的人。[4]也即此处的顾客,既包括外部顾客(即传统意义上的顾客,是产品或服务的用户、消费者),也包括内部顾客(即提供产品或服务组织内部受产品或服务影响的个人或群体)。基于教育这个产品本身的特殊性,其必须通过“学生”这个载体方能形成。因此,学生既是提供给外部顾客的“产品”,同时其在内部层面上,又成为教育的直接顾客。所以,作为法学教学的“外部顾客”,狭义意义上应该就是学生毕业后的接收单位;作为其内部顾客,则就是学生。

    在以顾客为导向的法学教学中,如何才能满足外部和内部顾客的需求,让顾客满意呢?由于顾客满意度的高低直接取决于其需要的满足程度,因此,要获得法学教学顾客满意的关键,就是必须洞悉顾客的需要,有的放矢予以满足。

    作为法学本科生的外部顾客,主要是政府、司法部门以及社会。而目前,社会急需的法律人才,主要的仍然是通才型的法律人才。[5]也即法律人才不仅必须具备一般的法律知识,而且需要对社会经济生活以及一些专门领域知识有所了解。[6]因此,法学本科学生这个“产品”要令外部顾客满意和青睐,则必须是复合型法律人才。而如何才能“生产”出令外部顾客满意的“产品”,归根结底还是法学教学必须令内部顾客——学生满意。因此,只有以学生为本,针对不同学生的不同内在需求和个性特点,不断革新教学方法,做到有的放矢地调动学生的内驱力,才能既令内部顾客——学生满意,同时又使之成为令外部顾客满意的“产品”。

    
对于人的需要,马、恩将其归结为三个层次,即生存需要、享受需要和发展需要。[7]具体到当代大学生而言,其需要基本可分为三类:即成才需要(Needfortalent),包括专业学习、追求真理、荣誉与自尊和道德修养等;成长需要(Needforgrowth),包括充裕物质、艺术欣赏与娱乐、爱情、锻炼身体和友谊等;服从需要(Needforobey),包括遵守纪律、劳动与卫生、师生感情等。[8]因此,在法学教学中,教师就应该根据学生不同的需要因材施教,使具有成才需要的学生学习主动性得到充分的发挥,创新思维和实践能力得到培养;使具有成长需要的学生产生学习的兴趣,形成良好的学习心态,变厌学、苦学为乐学和爱学;使具有服从需要的学生重回课堂,变“要我学”为“我要学”。

    
二、持续改进——不断革新教学方法

    作为全面质量管理,它是一种永远不能满足的承诺,非常好还不够,质量总能得到改进。[9]对于法学教学,正如哈佛大学校长Charles Eliot指出:法律教育需实际解决的问题并非是教什么,而是如何教。[10]因此不断革新法学教学方法,应成为一种永恒的目标。这就要求教师不仅必须备课充分、熟练掌握课堂技术,而且还要根据上述学生的需要,不断调整、改革教学方法,以达到预期的教学效果,使法学教学目标和理念得以实现。

    
如何对教学方法进行革新呢?以讲授式教学方法为例,目前学界对讲授式教学法是弹多赞少,大家普遍认为此种教学方法存在过分注重书本教学、课堂讲授,且讲授方式过于简单化和程式化,而导致学生缺乏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等实践能力的培养,以及教与学的互动性不强,课堂气氛沉闷、呆板等等不足。而实践中,这种传统的教学方法确实也不能吸引多少学生现身课堂。然而法学教学基于学科的特点,必须首先要夯实学生的法学理论基础知识,进行法学理论教学。而就系统法律知识传授而言,讲授式教学法与成文法国家的法律文化和法律传统具有天然的相适应性。11因此,讲授式教学方法虽有诸多不足,但它也确是我国法学教学中不可缺少的教学方法。因此,要尽可能使各种需要类型的学生得到满足,唯一的办法就是对这种教学方法进行改良,变枯燥的讲授式教学法为快乐的讲授式教学法。

    
既是快乐的讲授式教学法,则必然要求教师要不断修炼讲授艺术,力求在授课过程中,辅之以各种态度,表情和行为方式,运用激励策略,给于学生充分的关注、肯定和尊重,从而最大限度的激发学生的参与热情与参与精神,提高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使教与学合作融洽。因此,在授课过程中,教师可通过生动的和精彩的语言,并穿插一些专业的幽默小故事、趣闻轶事,对艰涩难懂的概念或者是重点和难点问题进行解释和演绎,让学生在愉悦中对教学内容有明确的理解和把握。同时,为了加强对学生发展能力的培养,教师可先将所学之理论知识与学生在实践中有可能碰到的疑难联系起来,根据学生的兴趣和心理特点进行问题设置。然后在授课过程中,既可通过问答的方式,要求学生积极思考,充分表达个人的观点;也可以通过展示与学生看法相悖的观点,来引发课堂讨论;甚至还可以视具体情况由学生进行小组讨论,并选派代表上讲台表述自己的观点,之后由学生互相评判各自的观点。最后,再由老师作出点评和总结。从而充分调动学生的主观能动性,启发学生积极思考,在轻松的或是激烈的气氛中,使法学的理论知识被学生自然而然地吸收与消化,同时也使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得以培养和提高。

    三、过程管理——优化教学全过程

    在教学的全面质量管理中,相对于学生作为顾客而言,教学就是一种服务。因此,教学质量并不仅仅就局限于课堂教学这一个点上,而是必须通过教学全过程即教学输入、教学过程和教学结果三个方面来体现。12因此,具体到法学教学,要实现教学全过程的最优化,则可理解为必须实现课前工作准备、课堂教学以及课后测试全过程的最优化。即应该根据所授学科的内容及特点,找出要点,确定课程的整体教学目标和每堂课的教学目标;合理选择能够在既定时间内顺利完成教学目标的教学方法、教学手段;并能够根据学生对知识的吸收情况随时调整教学进度;同时通过作业、测试等多种手段,动态掌握学生的学习效果。

    
基于教学过程的优化在上文已作探讨,而教学结果的优化将会具体在下文阐述,因此,本人在此将唯就法学教学的课前准备工作的优化展开探讨。
    
    众所周知,教学不是即兴的活动,课前工作准备不仅是一切教学活动的基础,而且直接关系到教学质量的好坏,其重要性不言而喻。因此,要实现课前工作准备的最优化,还是首先必须从洞悉顾客的需要入手进行教学内容的准备。从上文可知,复合型法律人才是法学本科学生的培养目标,这势必要求教师在每次授课之前作课前工作准备时,要将法学基础理论知识、各部门法的条文解释与具体运用的传授,以及法律人的职业伦理、思维能力和适应司法实务要求的实践能力的培养悉数考虑,并科学的、艺术的作出相应的课堂设计。以经济法学课程的课前工作准备为例,由于经济法学是一门应用性、实践性很强的综合学科,案例教学是揉和上述需要最有效的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之一。因此,要达到预期的教学效果和教学目标,如何做好案例准备成为课前工作准备的关键和主要内容。而要做足案例课前准备功夫,教师就必须首先吃透理论内容,把握好本堂课所授内容的重点和难点;然后围绕重点和难点问题,精选适合教学用的既能诠释法理、又贴近生活,既有特色又带有普遍现象的,具有代表性、真实性,并具有一定的启发性和复杂性的典型案例;在选好案例之后,教师还要对其做深入的探析,烂熟案例的关键点、复杂点,并根据课堂教学需要,设计好思考题和引导的顺序;同时对学生可能提出的疑问或者可能涉及到的相关法律问题做好事先的准备。此外,由于案例教学对于教师的学识、水平及应变能力等都是一种挑战、一种考验,因此,教师除了对专业知识要作精益求精的准备之外,还需积极掌握案例教学法的理论知识,不断结合自己的教学实践,提炼案例教学法的授课特点和规律,在课前准备好应对突发问题的对策。   

    
四、质量检验——丰富和完善教学质量的信息反馈途径

    在质量管理中,要保证产品的质量,则除了要对生产出来的产品的质量作严格的检验之外,还要对生产过程进行全程质量控制,13以便能随时发现问题,追踪问题的根源,把问题消灭在源头和萌芽状态。由于全面质量管理强调用数据和事实说话。在教学的全面质量管理中,衡量实际工作成效就是通过采集有关实际教学工作状况的数据,了解和掌握教学工作的实际情况。14因此,具体到法学教学的全面质量管理,则可理解为必须以教学效果的反馈信息及数据为依据,不断对教学全过程作出调整和改进。可见,要实现教学结果的优化,教学质量的提升,教学质量信息反馈途径的建设成为这一环节的关键。

    
作为教学质量信息及数据的反馈途径,最直接和常用的莫过于作业和测试。而结合法学教学的特点,该途径的丰富和完善,具体可表现为:

    1、作为法学作业,可被设计成包括两种:一种是训练性的作业。这类作业是通过一些典型难点问题的设置,使学生在解决问题的过程中,自然而然的消化和完善他们的知识、方法和技能;一种是测试性的作业。这类作业是通过一些典型案例的实际操作或者一些课程小论文的撰写,帮助学生总结和拓展所学的知识、方法和技能,使学生不仅具有较强的口头表达能力,而且具有较好的文字水平。

    
2、作为法学专业的测试,则可设计为既包括传统的纸质考试,也可包括实战测试。对于纸质考试这种传统的测试方式,其关键在于题型设计的科学,本文在此将不再赘述。所谓实战测试,则是指可将学生参与模拟法庭或者法律诊所的活动作为法学测试的一种方式。就目前而言,将学生参与模拟法庭活动作为测试的方式则更具可操作性。以司法文书学课程为例,其实战测试就可设计为在同学们学完公安机关的侦查文书、检察机关的检察文书、法院的裁判文书以及诉状之后,组织模拟法庭活动,将全班同学们按照法官、检察官、公安人员、律师、被告人等角色需要分为若干小组,由各小组负责相关文书的撰写工作和角色扮演工作等事宜。然后,按正规的诉讼程序展开,首先是公安机关将起诉意见书等法律文书移送检察机关环节;然后是模拟开庭审判;之后,由同学们对该次活动展开讨论,并相互评价优缺点;最后由教师进行全面的总结和评价。而测试成绩,则根据同学们的全程表现,由教师评定和同学们互评的成绩按比例相加最后确定。

    
通过对作业和测试作出这样的设计,由此所采集到的数据和信息将更能客观的、多层面的、全方位的反映出教学的效果和质量。

    此外,随着网络技术的普及,利用互联网来及时反馈教学信息已成为可能。因此,教师应善于利用网络能够及时、准确、全面收集学生的反馈信息的优势,积极借助多媒体技术,通过电邮、QQ或开设博客等方式,随时收集学生对课堂教学效果、疑难问题等等情况的反映、建议和要求,认真对待,及时改进,从而在及时的互动中优化了教学效果,提升了教学质量。

    五、全员参与——延伸法学课堂

    
全面质量管理所强调的“全员”,是包括所有内部的及外部的顾客。教学全面质量管理追求全员参与的意图就在于承认并充分发挥每个人的积极作用。15作为法学教育,由于其自身的专业特点,更应强调教学质量管理的全员参与。换言之,作为法学本科教育,课堂的概念应该从高校这个最重要、最主要的课堂延伸至社会,让全员参与法律人才的培养。因此,在法学教学过程中,可根据需要,组织同学到法院旁听;或者深入监狱进行帮教;或者到律师事务所见习;或者定期组织参与义务法律咨询,等等。总之,通过这些实践活动,让学生的观察能力、表达能力、运用知识的能力、创造性思维能力、处理问题的能力、灵活应变能力在得以提高的同时,能够耳濡目染法律职业工作者的职业操守和专业素养,直面社会的需要,从而更好的塑造自己,以实现法学的教学目标。



 

[1]赵相林:《中国高等法学教育的现状与发展》,载于《法学教育的现状与未来——21世纪法学教育暨国际法学院校长研讨会论文集》,中国法制出版社2000年版,第15页。

[2] 董天良:《论高等法学教育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载于《法学教育的现状与未来——21世纪法学教育暨国际法学院校长研讨会论文集 》,中国法制出版社2000年版,第55页。

[3] 参见程凤春:《教学全面质量管理——理念与操作策略》,教育科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9页。

[4] 朱兰著,杨文士译:《朱兰论质量策划》,清华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4页。

[5]董天良:《论高等法学教育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载于《法学教育的现状与未来——21世纪法学教育暨国际法学院校长研讨会论文集 》,中国法制出版社2000年版,第66页。

[6] 罗国民、王学沛:《法学专业人才的素质构成与课程设置》,载于《法学教育的现状与未来——21世纪法学教育暨国际法学院校长研讨会论文集 》,中国法制出版社2000年版,第77页。

[7]牛利华:《论教育的需要之维》,载于《教书育人》2004年第10期,第12~15页。

[8]孙宝志、景汇泉:《大学生需要理论的二十年追踪研究》,载于《心理科学》2004第5期,第608—609页。

[9]程凤春:《教学全面质量管理——理念与操作策略》,教育科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9页。

[10]王爱民:《试论法律人才的培养与法学教学方法的革新》,载于《社会科学家》2005年第1期,第125—129页。

[11]赵锐、张风荣、马玉飞:《法学本科教学方法的选择与设计》,载于《山西高等学校社会科学学报》第2005年第7期,第117页。

[12]程凤春:《教学全面质量管理——理念与操作策略》,教育科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59页。

[13]参见伍爱:《质量管理学》,暨南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289页。

[14]程凤春:《教学全面质量管理——理念与操作策略》,教育科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135页。

[15]程凤春:《教学全面质量管理——理念与操作策略》,教育科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15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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