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教育课程设置的国际化
(发言提纲)
北京外国语大学法学院院长 万猛 教授
2007年7月26日
于暨南大学
一、课程设置
课程设置一般指学校为了实现教学目标而设置的教学科目和各科的教学时数,高等教育人才培养的核心部分,是建立科学的人才只是结构和能力结构的重要基础。法学教育的课程设置是法学人才培养的核心内容。
二、法学教育课程设置的国际化趋势
随着全球经济发展的国际化进程和我国改革开放政策的不断发展,高等教育的国际交流和协作已经成为高等教育发展的重要形式。在欧美法学院的国际化办学模式的影响下,中外法学院之间出现了多样的合作办学模式,西方的法学教育形式和风格也对中国法学教育产生了不可忽视的影响。另外,经济全球化的趋势对国际法律人才的需要十分迫切,在这种形式下,中国法学教育的国际化成为不可回避的趋势。
三、法学教育课程设置国际化的目标
1. 人才培养。法学教育的国际化的目标在于培养能够熟练运用外语,谙熟国际法律知识和法律文化的国际型法律人才。
2. 法学教育。推进中国法学高等教育的形式和内容的成熟发展,通过比较把握趋势,反省自身。
四、北外的法学教育国际化尝试
(一)本科生
1。 加强英文语言课
2。 核心课程的部分双语教学(国际法、国际公法、国际经济法、比较法等)
3。 部分以讲授国内法为主的课程,如民法、刑法、诉讼法等充分运用比较分析的方法,介绍和比较国外的法律制度。
4。 部分课程全英授课,如知识产权等
5。 聘请外国法律专家开设外国法课程,如英美法概论,英美合同法、侵权法、国际贸易规则等
6。 组织学生利用假期去国外大学开展暑期项目的学习
(二)研究生
1。 双导师制
2。 与国外大学联合培养
3。 提供国外实习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