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事情的开始,也许出于当初掠过心底的一个热望。大概是一年前的这个时候,我们聆听方流芳先生介绍由学生独立编辑《哈佛法律评论》的概况,当时听得津津有味,讨论也很热烈。但事过境迁,讨论过些什么现在已记不大清楚了,只记得讨论中,有一位同学提出这样一个富有挑战性的问题:“我们中国学生能不能办一份类似的学术刊物呢?”如同沸水上浇了一瓢凉水,热烈的讨论顿时变成了意味深长的沉默。时至今日,我们依然能感受到这种沉默的意味和分量。 然而,我们确实当真了,一份由我们学生自己编的《北大法律评论》就这样创刊了。不过,看到贺卫方先生的“寄语”时,我们不免有点恐慌。每当想到它要和《哈佛法律评论》之类学术刊物作比较时,我们就会有乡下人和城里的贵族握手时的那种局促与不安;就是想要在国内的法律刊物中成为“龙门刊物”又谈何容易;更何况《评论》打的是“北大”的金字招牌,而不是发表习作的学生刊物。因此,我们几位同学真可谓战战兢兢,如履薄冰,唯恐辱没了北大的名声。 尽管我们采用了匿名审稿制度,也规定了编辑选拔制度,但也许我们这些学法律的人对“徒法不足以自行”的古训有更深切的理解。好的制度要有好的人来实施,唯有我们对支撑制度的理念怀有一种信仰并长期坚持,才有可能使制度不再是一种外在的约束,而是一种行为上的自觉。为此,我们几位编辑反复讨论,对《评论》的宗旨形成了这样一个共识:“学术应当自律、自主和自尊”。所谓“自律”不过是讲自觉遵守学术规范。学术规范不光指注释体例之类的外部形式,也不仅指剽窃抄袭之类的学术道德,更主要的是要求我们以学术的立场来展开批评、讨论和交流。“学术的立场”大概首先要避免不着边际的争鸣、人格上的相互攻讦或没有根据的吹捧;但更主要的是指我们通过研究对象的建构来实现学术研究的自主性,这不仅意味着我们保持知识向度上的自觉,更主要的是我们在此基础上形成自主的学术共同体。唯其如此,学术研究才能真正仅仅因为在智识上的贡献而获得尊严;从事学术研究也将由此成为一种“天职”。 秉着学术自律、自主和自尊的宗旨,我们尝试着将学术“论文”与“评论”作出初步的区分。此前我们总是以为在一个刊物上发表的文字就是论文,至于论文的写法也往往当成是比高中时的议论文(作文的一种)写的长一点、比报纸上的文章多几个注释就可以了。在我们这里,法学论文通篇不加注释是常有的事,即使有一两个注释其功能也不外是用来做权威论据的。正是基于法学研究的这种状态,我们作这样的区分就不是仅仅简单地出于栏目设置的考虑,而是努力通过这种方式自觉地对理论建构的研究对象和日常经验的社会现实有所区分,使学术语言与日常语言得以区分,并使二者形成有机的互动。具体而言,我们希望“论文”的贡献在于理论的点滴积累,它要求我们将所研究的问题建立在此前已有的学术成果或学术脉络上,通过概念或范式的演进逐步形成学术研究的传统。与论文不同,我们希望“评论”的贡献在于思想上的突破与创新,它的灵感可能直接来源于生活现实,它的论证也许不够严密,概念使用也许不够规范,但它的深刻、它的洞见、它的文采足以展现思想的魅力。因此,“论文”与“评论”的区分不在于研究的对象而在于表达的风格,“论文”正是对“评论”中所体现出来的思想和概念加以形式化,将思想所激起的浪花纳入到延绵不绝的学术研究长河之中。 因此,“论文”与“评论”的区分实际上也是基于学术界对80年代以来的学术状况所作的反思。一般说来,80年代被概括为“思想的时代”。那时我们曾经历了怎样的一次思想繁荣。经世骇俗的新思想和新理论象时下流行的服装品牌一样三天一个样,一个大学三年级的本科生在食堂门前作一次演讲就可成为思想新人。然而,没有学术的支撑,思想也终究是无根游谈。相比之下,90年代到是一个“学术的时代”,我们目前似乎在经历着并生产着一种学术的繁荣。到处在编书刊、“拉稿子”(仅“拉”字,就可看出它与操作商业广告的相似形),到处都在举办学术讨论会(80年代的讲座变成了90年代的seminar),到处在讲学术规范(以至于注释的多少成为衡量文章好坏的一个标准)。但是,当我们反思80年代的思想繁荣时,我们难道对当下的学术繁荣能不保有一份警醒吗?我们是不是也在生产着虚假的学术繁荣?我们是不是在规规矩矩的同意反复中丧失了80年代所具有的想象力和开放的胸襟呢?我们是不是以连篇累牍的注释掩盖了思想的贫困?我们是不是以学术的名义推卸了知识批判或指导社会现实的责任?正是基于这种警惕,我们更需要在“学术”与“思想”之间、在“知识”与“社会”之间、在“批判”与“建设”之间形成良性互动。因此,对我们所曾经历的苦难,对我们所热切期待的美好,对我们不遗余力加以批判的痼疾,甚至我们愿以生命来捍卫的理想,进行经常性的反思和检讨,乃是《北大法律评论》(甚至整个学术界)的一项长期的任务。 最后要说的是,我们对《评论》创办过程中获得的、来自各方面的支持我们将永远心存感激。我们首先要感谢法律系主任吴志攀博士,他一直在支持着我们的工作,尤其是他主张的“学生的事情由学生自己来决定”使我们切身感受到了北大的精神和风范;贺卫方老师从栏目设置到注释体例无不予以具体指点;法律出版社的总编贾京平先生听了我们的设想后当即决定不惜赔本出版此书,他所坚持的的出版原则──“出版社应以推动学术繁荣为己任”──真正体现出一个出版家的气度。正是在这些鼓励与期待中,我们几位《评论》的创刊编辑与其说感到欣喜和荣耀,不如说感到压力和责任。对于我们来说重要的是,套用美国总统肯尼迪在就职演讲中的一句名言,请不要问《北大法律评论》能给我们带来些什么,而应问我们通过《北大法律评论》为中国的法学研究和中国的法治建设做了些什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