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法规中心 法律动态 法学文献 法学论坛 天问咨询 律师天下 教育频道 英华司考 法律导航 法律图书
北大法宝 司法案例 法学期刊 中央法规 地方法规 条文释义 实务指南 英文法规 院长论坛 产品与服务
  首页-院长论坛-数学教育 国际化


《证据法学》课程创新教学模式探索


暨南大学法学院  梁森宏 

 

 

      摘 要:旧的法学课程教学模式难以适应培养社会所需人才的需要。本文对如何在外招生中开展法学专业的《证据法学》课程实践进行了探索,对如何创新地进行《证据法学》课程教学作扼要阐述。
      关键词: 教学模式 案例探究 最新发展区 课程 剖析


    一、《证据法学》课程采用创新教学模式教学的提出

探索《证据法学》课程的教学模式的一个重要的目标是,力图改变以往法学课程教学实施过于偏重接受式学习、教条式训练的状况,在学生中间倡导主动参与、乐于探究、勤于思辩,培养学生学以致用的能力和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在外招生多的班级进行《证据法学》教学时,积极借助多媒体教学技术进行创设探讨性案例教学。从理论上讲,该模式属于研究型课程结构,它不单追求法学理论的学习,而且注重法学实务操作方法的学习;不是纯粹要求学生提出标准答案,而是引导学生重视思维方式和探寻解答思路,让学生对案例资料进行分析、比较,自己去解释、验证、探索有关问题,得出结论。探究性案例教学的实施是创新教学模式的一种尝试,它对于贯彻创新教育思想,培养实用型、创造型人才,全面提高学生的整体素质具有一定作用。创造性学习是一种能带来变化、更新、重组和重新提出问题的学习形式,能使学生在社会在急剧变革中具有应付能力。

在以往的法学课程教学过程中,常见的教学模式是以教师为主,教师讲、学生听。这是一种单向沟通的教学模式,不利于具有创新思维和创新能力的创造性人才的成长。建构主义学习理论强调以学生为中心,要求学生由外部刺激的被动接受者和知识的灌输对象转变为信息加工的主体、知识意识的主动建构者。建构主义的教学理论则要求教师要由知识的传授者、灌输者转变为学生主动建构意义的帮助者、促进者。案例探究式创新教学模式要求教师应积极选用具有探讨性的案例,提出问题,引导学生积极探究。在学习中发挥学生的主动性、积极性,强调学生是认知过程的主体。

从国内外研究的现状来看——探究式创新教学模式最早源自于古代希腊著名哲学家苏格拉底(Socrates)的“产婆术”。苏格拉底的“产婆术”主要分成两个步骤:第一步是示,他在与人讨论的谈话中,首先提出似是而非的问题向别人提问,让人家发表意见,然后用反诘的方法,引导对方积极思索,努力发现自己认识中的矛盾,从而承认自己无知并且产生寻求问题正确解答的愿望;第二步是产婆术,这是在第一步的基础上,引导对方的思维走上正确的道路,从而逐步得到理性的认识。这种教学方法把获得规律性的知识作为教学的中心任务,创设问题情景,引导学生积极思考、主动学习、自己发现知识并发展创新能力。这种教学方法长期以来,受到广大学者的认同。十九世纪末至20世纪初,现代美国著名教育理论家约翰.杜威(John Dewey 1859-1952)进一步发展了苏格拉底(Socrates)的“产婆术”,创建了“科学方法论”。他把人的思维过程分为五步,与此相适应,教学也有五个阶段:(1)教师根据学生的本能认知或既有经验,为学生准备一种能暗示他渴望要去知道某个问题的情景,即所谓问题情景;(2)教师帮助学生思索,引导学生如何观察事物、如何运用所学过的知识去分析问题,使其能够正确把握所遇见问题的症结;(3)学生自己提出解决问题的种种假设,这些假设应当是“有创造性的”;(4)学生自己把解决问题的办法加以整理排列,使其秩序井然,有条不紊;(5)学生将其解决问题的设想付诸实施,检验其对于解决问题的价值。杜威除了创建科学方法论外,还对教师在教学中的作用,作出了与传统教育迥然相异的表述。他认为,教师的任务和作用可以归结为了解学生和教材、创设学习的情景、提问、暗示、启发、指导并参与学生的活动。在这个意义上,他把教师称为“发起人”、“帮助者”、“指导者”、“参观者”。

二、《证据法学》课程案例探究式创新教学模式的构建

(一)实施以创新的精神和实践能力培养为重点的课堂形态

当今常见的教学形态有两种:一是接受形态,起点是感知教材,充分利用已有知识、经验、注重新旧知识的联系,目标是知识的掌握、巩固、熟练、应用。二是参与形态,起点是以问题作为讲课的出发点,学生进行自由讨论,教师适度介入,目标是培养学生自主学习、主动探究的学风,提高学生以创新精神学以致用的能力。而要在外招生中实现法学素质教育的推进,本人认为就授课情境而言,应争取课堂教学形态能呈现以下5种状态:

1、 激发态---通过在《证据法学》课堂教学中典型探究性案例案情境的创设、启发,使学生处于一种兴趣盎然、热切求知的状态。

2、自主态---指学生自主参与《证据法学》相关章节教学的全过程,力求做到自探、自解、自明。

3交互态---通过《证据法学》教学活动设计,让师生之间、学生之间民主平等、相互尊重地讨论、交流、甚至争辩,体现一种取长补短、相得益彰的学习风气。

4、创新态---努力创设“不唯书,唯师,只唯实”、敢于标新立异、勇于质疑的课堂氛围。

5、延展态---当一堂课结束时尽可能给学生留下一些拓展性问题或余味性的思索,使教学的内容自然延展到下一节课,让学生带着问题到课外去思考、去查阅相关法规、资料或判例,让学生存疑问、留作味。

 通过努力使课堂教学形态达到上述5种状态,有利于外招生较好掌握我国法学专业知识,也有利于外招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培养。

(二)  构建案例探究式的创新教学模式的特点

所谓教学模式,是指为了实现某个预期的教学目标而设定各教学要素之间的有机联系,从而形成某种结构。它是连接教育理论与教学实践的桥梁,是一定的教育理论在教学应用中的具体化。而什么是创新教学模式呢?目前在教学研究上,对创新教学模式仍未有一个准确完整的定义。因为创新教育研究与实验,仍处于刚刚开始的阶段,从应试教育到素质教育,创新教学是一个手段,如何进行创新教学这是一个重大的研究课题。中央教科所所长 阎立钦 教授,在答《教育研究》记者问中,曾对“创新教育”做了如下表述:“创新教育是以培养人的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为基本价值取向的教育。”以 阎立钦 教授给创新教育所下定义进行推论,对创新教学模式可否做如下定义:“创新教学摸式就是以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为价值取向的教学模式。”这是教学模式发展过程中的更高一级的教学模式。这种模式是以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出发点和落脚点,并贯彻教学的始终。关于教学目的的确立,教学情景的设计,教学程序的安排,教学方式、方法的选择,教学策略的评价,都应体现出创新的特征,最终达到提高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的目的。 循着上述的思路,开展《证据法学》创新教学模式,应包含以下几个主要方面: 首先,理论是模式赖以建立的基础。作为不同于一般教学模式的创新教学模式,它既要以关于教学模式的理论作为基础,同时要注入模式创新、证据法学学科知识创新等内容。 其次,教学模式是为达到特定的教学目标而设计的理论。因此,教学目标可谓是教学模式中的核心部分。它决定模式的操作程序,师生活动的比例及评价标准等.因此,《证据法学》课程的教学不仅要教给学生证据法学知识。更重要的是让学生掌握证据法学知识是怎样形成的,既知其然,又知其所以然,尽力挖掘教学内容中的创造性因素,激发学生的创新意识。 不仅要教会学生《证据法学》专业知识,更重要的教会学生如何走自主学习之路,这对学生来说,终生受用无穷。第三,要注重创新思维的培养与训练,主要是发散思维、想象思维、聚合思维、灵感思维。第四、对于开展创新教学课程的教学评价应向创新意识、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倾斜、克服以分数高低作为评价标准的倾向。

  在外招生中开展案例探究式的创新教学模式具有以下特征:

    1
、主体性。要充分尊重学生在《证据法学》教学过程中的主体地位,让学生成为课堂教学的主人,充分调动其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发挥其才能,发展其个性;要让课堂教学焕发出生命色彩,形成充满激情的课堂教学氛围;要发扬教学民主,还学生一定的自主选择的权力。

    2
、比较性。要在对外招生进行《证据法学》的教学过程中,注意进行中外证据法律制度的比较,尤其是进行对英美法系证据制度和典型判例的评析,注意采用我国涉外或涉港澳的判例进行讲解。通过不同法系证据法律制度的比较,通过利用外国典型证据法案例进行剖析探究,激发外招生的认同感和学习兴趣。

3、开放性。创新教育课堂教学过程应该是一个开放的教学空间。这种开放性主要表现在学生心理的安全性方面,学生在课堂教学中的心态是开放的、自由的、不受压抑的;表现在教学内容上,既不拘泥于教材,也不局限于教师的知识视野;表现在思维空间上,教师要重视对学生进行开放性的思维训练,不能轻率地否定学生的探索;表现在教学结果上,不满足于课本、权威、教师的所谓标准答案。

    4
、过程性。要改变过去现成的结论直接告诉学生的简单做法,把课堂教学的重心由教学生记忆现成结论为主转到引导学生探索未知上来,重视知识发生过程的教学,同时展开对学生的思维训练,培养学生的创新思维能力。

    5
、挑战性。在课堂教学中。教师要学生质疑问难,允许学生发表与教师或教材不同的意见和观点,鼓励学生通过自己的探索,质疑权威的结论等。

    6
、差异性,重视外招生所具有的差异性。这种差异性表现在学生的智慧类型、学习速度、学习目标、个性特征等各个方面。通过实施差异教学,最大限度地满足外招生差异性发展的需要。即使是在外招生之间也存在着影响教学有效性的大量差异,其中智力、能力、动机、性别等是实施有效教学的关键因素。为此,教学方法要适应外招生的基础条件和个性特征,要考虑外招生的实际。教学有法而无定法,绝没有万能的教学模式。案例探讨式创新教学模式的实施对象,可以是知识基础较一般的学生。

三、探究创新教学模式的操作程序和实施策略

()操作程序

根据本模式结构特征,其操作方式是:第一阶段由教师根据教学内容设计出典型探究性案例,以问题创设案情,以问题引起学生的求知欲。然后由学生独立带着问题研讨或学习《证据法学》的相关原理。

第二阶段:由学生提出自学中遇到的问题,教师再深入引导学生开展研讨,或者教师利用多媒体向学生展示案情的过程,揭示案件的焦点、实质,或者师生共同探讨,或者学生小组展开协作学习等。教师主动引导设,激活学生的求知欲。

第三阶段:在研究探讨的基础上,布置巩固性练习和变式案例剖析训练,使学生学会迁移应用,培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最后师生归纳总结,使知识系统化,能力升华。

这种教学模式可以是针对一堂课的整体设计,也可以是某一教学环节的局部设计。探究式创新教学模式在各章节的教学中进行灵活运用的过程中可以产生多种变式,如研读型、发现型、剖析训练型等。这种教学模式的建立充分体现了学生的主体地位,有利于学生认知、情感和技能的发展,突出了“生本”思想。同时体现了教师的主导作用,界定了教师的“导”的功能。这种模式注重了学生自主意识、进取精神、创新观念和耐挫折能力等现代社会成员必备品质的培养,富有鲜明的时代精神。

()实施策略

从教学模式的构建到实施,有一个过程,更需要有一定的策略。实施的过程中,结合具体的课型和教学内容,制定了可操作的策略,具体介绍如下:

1、创设情境,引导自主学习

根据教学内容,创设良好的情境,使学生在新奇的学习氛围中激起思考、讨论的兴趣,引起求知欲,引出要学习的知识,训练学生的各种能力。

  (1)以多媒体手段引入案例,创设学习的背景。比如,在开展证据资格一章教学的开头,教师通过录像播放了美国辛普森涉嫌杀害前妻一案的审判情景,引起学生一种强烈的真情实感,对课程内容的学习作了较好的铺垫。又如在学习证据的学理分类和证据的法定种类等有关章节时播放大学生马加杀人案与美国明星科比涉嫌强奸案的录像和幻灯,让学生在具体的案例环境中学习证据法。

    (2)创设问题情境,引导独立探究。利用和创设一个问题情境,使学生面临具体问题,以刺激学生思维的积极性,引导他们独立探索问题。比如:审查判断证据一节时,通过讲述香港王德辉400亿遗产案后,引入了相关证据审查的规则问题,法官能否对笔迹的真伪进行裁判?请同学们回答这个问题,说出其的理由。利用一个有兴趣的典型案例引出证据法学原理的问题,通过案例所遇到的问题,引出了一节课应学习掌握的知识点。

(3)设置悬念,激发学习兴趣,引起求知欲。比如:在传授法定证据制度规则时,运用莎士比亚著名《威尼斯商人》故事,有意识地从既惊险又新奇曲折的故事开头,生动地给学生讲述:安东尼奥为了帮助朋友而向犹太富商夏洛克借了三千块钱,并答应了夏洛克提出的苛刻条件,即到时如果还不出借款,必须让夏洛克在他身上任何部分割下整整 一磅 肉作为处罚。其结果呢?恰好就是安东尼奥的生意亏了本,无法按期还清借款,他怎么办呢?故事的结局和好心的安东尼奥的命运如何呢?这个悬念使学生从心理上产生了对安东尼奥的同情和强烈地想了解结局的焦虑,然后引导学生根据法定证据制度是否将借条作为有效证据认定展开了学习和研讨。

2.如何质疑问难,研究探讨

人常讲“学贵有”,这“疑”是经过大脑的紧张思考、分析不得解决而提出的,是智力发展的一个新起点。前苏联著名心理学家维果曾有一个形象的比喻“跳一跳,摘下果子”,是说开辟学生的“最近发展区”,让他通过努力思考,在智力的阶梯上前进一个个台阶而得到发展。 维果基强调教学不能走在发展的后面,而应创造“最近发展区”,从而走在发展的前面。好比在摘果子时,要学会跳跃的技术,又要掌握采集的能力。但每个人的个性不同,跳的速度、力度和姿态各不相同,所以教师要为每个学生发展个性创造条件、提供机会,使他们人人都有一种保持持续学习的欲望。在《证据法学》开展案例探究式创新教学模式的教学过程中,教师要始终站在学生思维的前沿,在不同学习阶段提出不同难度的问题,要求学生必须跳一跳才能得手。同时,教师要让每个外招生都处在“最近发展区”,充分挖掘他们的潜能,并使他们在较短时期内学会创造性学习,开发其创造性历史思维能力。

(1)注重“过程教学”,突出思维训练。首先,把握学生思维的发展过程,即由形象思维向抽象思维的发展过程,单一思维向综合思维的发展过程,模仿思维向独立思维的发展过程。其次,是把握知识的发生和发展的过程,不但要教给学生结论,更注重“为什么”的教学。

(2)质疑问难的具体策略。质疑问难不但是我国教学中的优良传统。而且也是当今世界教学中值得提倡推广的重要教学方法,特别在素质教育的教学实践中显得格外重要。我们提倡并实践的主要方法,有诱导设、比较设、联想设、逻辑设和曲问设等。比如,在证据的学理分类的教学中对不同种类的证据性质的教学多采用比较其特征的方法,引发学生去分析不同证据的性质,用这种方法可以使学生在比较中了解事物的个性,概括共性,发展认识。还可以通过横向和纵向比较,把问题引向深广,开拓思路。

(3)改变学习方式,引导外招生自主学习。改变学习方式,即由“师本”到“生本”的转变。多年来形成的教师灌、学生被动学习的局面,在许多学生学习习惯中已经形成定势,产生惰性。改革课堂教学模式,必须首先改变学习方式,坚持自主学习就成为关键。

参考文献:

1]《课程与教学论》(作者:张华,上海教育出版社,20013月)

2]《当代中国大学生心理特点与教育》 (作者:黄希庭等. 上海教育出版社,1999年)

3]《心理测量》 (作者:郑日昌.,湖南教育出版社. 1987年).

4]《教育心理学》 (作者:索思等,人民教育出版社 1999年)

5]《课程理论》 (作者:施良方,教育科学出版社[M. 1996年).

6]《让课堂焕发出生命力》(作者:叶澜,载《教育研究》19979))

7]《教师教学究竟靠什么——谈新课程的教学观》(主编:周小山北京大学出版社)
8]《素质教育课堂优化策略》(主编:阎承利 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
9《教育建模》(作者:查有梁 广西教育出版社199811月第一版)

 
| 本站介绍 | 网站建设 | 招聘启事 | 公司介绍 | 英华产品 | 合作意向 | 联系英华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版权声明 |
版权所有©北大英华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大学法学院
©ALL RIGHTS RESERVED Chinalawinfo Co.,Ltd.  Peking University Law School
Email:info@chinalawinfo.com  电话:86-10-82668266  传真:86-10-826682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