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模拟法庭课程教学
栗克元 栾 东
(广东海洋大学法学院 广东 湛江
524088)
摘要:模拟法庭课程教学是法学教育中的一种重要的实践教学环节,在高等法学教育中具有重要地位。本文从模拟法庭课程建设出发,论述了模拟法庭课程的教学目的与教学目标、课程依据、课程资源的配置、课程实施等问题,以期对模拟法庭课程建设、对模拟法庭教学优势的发挥有所裨益。
关键词:模拟法庭;实践教学;课程建设
模拟法庭教学亦称模拟审判教学,是指在教师的指导下,以学生为主体,运用所学知识,借助一定设备,模仿法庭审判的一种实践性法学教学活动。广东海洋大学法学院不仅把模拟法庭教学理解为一种教学方法,而且将其作为一门重要的法律实践课程进行建设。总结模拟法庭课程教学的经验、教训,对其进行深入、系统的研究探讨,有助于模拟法庭课程的建设,有助于模拟法庭教学优势的发挥。
一、模拟法庭课程的地位、教学目的、教学目标
模拟法庭课程是高等院校法学院(系)普遍开设的一门具有法律实践性质的专业必修课。本课程的教学目的是通过审判实务的模拟,培养学生的法律职业技能。模拟法庭课程教学以其实践性和综合性的教学优势,弥补了我国现行法律职业教育存在的空白、不足或误区,是将法学通识教育与法律职业教育相结合的有效手段,在实现培养基础扎实、知识深厚、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新型法律人才的高等法学教育目标中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模拟法庭课程教学目标包括以下三方面: 1.知识目标:通过教学使学生熟悉庭审业务;学会基本的诉讼技巧;受到多学科、多法律部门的综合训练;使其掌握的法学知识体系化、系统化。本课程要求学生能全面、系统地掌握刑法、民法、经济法、合同法、婚姻法、行政法、继承法等实体法和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等程序法理论知识,并能综合运用律师实务,检察实务、法律文书等知识分析、解决实际案例。2.能力目标:通过模拟法庭课程教学培养和锻炼学生的法律实务能力。即运用所掌握的法律知识、法律思维逻辑分析法律问题并做出准确的判断和依照现行法律解决实务问题的法律运用的综合能力。3.思想教育目标:使学生在实践中把握法律职业伦理标准,确立自己作为法律人所应有的行为操守,培养学生具备法治信仰和法律精神,具有法律理性和法律人格。
二、设置模拟法庭课程的依据
(一)理论依据——活动教学理论
所谓活动教学,是指在教学过程中以建构具有教育性、创造性、实践性、操作性的学习主体活动为主要形式;以鼓励学生主动参与、主动探索、主动思考、主动实践为基本特征;以实现学生多方面能力综合发展为核心;以促进学生整体素质全面提高为目的的一种新型教学形式。活动教学以主动学习为基本学习方式,这种学习方式主要特征:1、学习者保持浓厚的兴趣和强烈的学习需要;2、学习是通过学习者主动操作、探索、加工、体验的自主活动来完成的;3、学习目的不仅在于掌握知识,而且在于掌握知识的方法,在于创造力。这意味着活动教学不仅在认识上突出了能力培养和素质整体发展的重要性,而且更重要的是它在实践中确定了促进学生能力及素质的基本途径——学习者的主体性实践活动。
(二)现实依据——法学教育目标和法学教育现状
法学教育培养目标主要是培养法律实用型人才,而不是主要培养法学研究人才。法学教育应主要定位为法律职业教育,培养法律人才的法律知识、法律技能与法律职业伦理。模拟法庭实践教学活动与法学教育目标相适应,是实现法学教育目标的有效途径。
法学从本质上来说实践性学科,培养学生的法律实践能力是法学教育的应有之义。但是,现阶段的法学教育侧重于传授知识,忽视了对学生法律实务操作能力的培养。其结果必然导致大量法科毕业生进入法律实务界以后难以胜任和适应具体的法律实务,使学生的能力与社会的实际要求具有一定的差距。因此法学教育的使命不仅应当传授知识而且应当进行实务训练,培养学生法律职业技能。模拟法庭课程教学适应法学教育实践性的特点,受到各法学院系的青睐。目前开设有本科层次法学专业的高校均设有模拟法庭,作为法律实践教学的场所,以增强学生动手解决问题的能力,弥补学生实践能力的不足。
三、模拟法庭课程教学资源的配置
(一)课程安排
本课程教学需要在学生修完实体法和程序法课程,掌握了相关的实体法和诉讼法理论知识的基础后,毕业实习前进行。因而在排课时间上,要安排在第七学期。在课程具体内容安排上,分为刑事、民事、行政类的法庭模拟教学。多年实践表明,完成以上模拟内容,课时量安排为36学时较为恰当。
(二)师资配置
模拟法庭课程教学要求指导教师必须有深厚的理论功底、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和实践操作能力。因而师资配置上,应安排“双师”型教师从事此门课程的教学工作。为了保障模拟法庭课程教学工作的顺利开展,广东海洋大学法学院建设了一支业务能力强、教学经验丰富的“双师型”教师队伍,为模拟法庭的课程建设提供了师资保证。同时我们还聘请资深法官、检察官和律师担任模拟法庭兼职指导教师,对模拟法庭实践进行不定期的指导。
(三)模拟法庭实验室建设
模拟法庭实验室建设是模拟法庭课程教学的基础和前提。广东海洋大学法学院非常重视模拟法庭实验室的建设,建有专门的模拟法庭实验室作为模拟法庭课程的教学场所。该模拟法庭实验室配有完整的法庭审判设施、多媒体影视设施、计算机网络设施,不仅能完全满足模拟审判的需要,而且还可以对模拟法庭的开庭过程作同步的录像,为庭后的教学评价和以后模拟法庭教学提供资料。此外,在实验室软件建设上,制定出民事、行政审判和刑事审判的开庭程序和要求;开发或购买模拟法庭教学软件。通过软件实现的模拟法庭,可以提供多组学生同时进行,不受场地限制,随时满足教师教学的需要。
四、模拟法庭教学的组织和实施
(一)实施原则:以学生为主体、以教师为主导、以训练为主线、以能力为主题
模拟法庭课程教学中,学生的主体地位体现在具体承担的角色中。他们从不同的角度参与同一案件的审理,并全力以赴地为所扮演的角色争取最有利的结果,对模拟法庭课程进程的推动起着决定性作用。而指导教师是模拟法庭教学的组织者、指导者,在模拟法庭课程教学中起到的作用,总体上处于是次要的和辅助的地位。其作用表现为提供典型案例;组织教学过程;对学生模拟过程提出的各种问题给予明确的答复,或提供解决的思路,或提供必要的资料帮助;庭后总结和评价。教学过程中学生的主体地位和教师的主导作用,只有进入实务训练过程,二者才能达到和谐的统一;而这种以师生双向活动为特征的法律实务训练,贯穿于模拟法庭课程教学的全过程,成为教学主线。其他的教学措施都是服从于法律实务训练,并为之服务的。而法律实务训练,是以法律职业能力的培养和提升为主题的。
(二)实施步骤
模拟法庭课程教学一般要经过前期准备、实务模拟、总结评价、材料归档四个步骤。
1、前期准备。主要做四件事:一是选择典型案件。案例的选择要达到教学目的的要求。一般是由教师选择那些具有代表性和社会影响力、有一定理论深度或有争议的案件,特别是司法实践中出现的新类型案件。拟用的案例,可以从法院、律师事务所等单位收集借阅已审结的案例,也可以充分利用互联网上的案例。以刑事案件为例,最好选择涉及共同犯罪或数罪以及在定罪量刑上争议较大的案例。二是确定角色人选并对模拟不同角色的同学提出不同的要求。角色可以由指导教师指定、学生自荐、抽签三种办法产生。实践中,以上三种办法可以结合使用。三是组织庭审前学习观摩活动。在实务模拟前先组织学生旁听人民法院公开庭审活动,近距离学习、观摩现实的司法实践活动。四是公布评价标准。模拟法庭评价的标准主要包括:(1)程序是否合法,操作是否规范;(2)法律运用是否准确,说理是否透彻;(3)语言表达是否流畅、精彩;(4)临场应变能力如何;(5)法律文书的写作能力等。
2、实务模拟。实务模拟是模拟法庭课程教学的中心环节,要求学生严格按照程序法和实体法的规定对诉讼活动的全过程进行模拟。教学实践中,此阶段的主要问题是过分注重庭审程序,特别是法庭辩论程序,而忽视了对律师代理的授权委托、起诉、立案和受理、诉讼文书的送达、证据和财产的保全、证据的取得与运用等实务的模拟。
3、总结评定。实务模拟结束后,指导教师要针对模拟法庭审判活动情况对模拟庭审活动和各个角色的表现进行总结评议,讲解模拟庭审中争论的焦点问题和各种诉讼技巧,以促进学生认识水平和法律实务能力的提高。模拟法庭课程结束后的一周内,学生应向指导教师提交“模拟法庭”总结。由指导教师根据学生的个人总结、在模拟法庭组织过程中的参与情况,确定学生成绩。
4、原始材料的归档和保存。模拟法庭原始材料包括案例准备材料、角色分配材料、教师辅导材料、开庭程序及相关法律文书材料、教师评议材料及成绩等。模拟法庭完成后应将上述全部材料装订好交法律实验室归档保存,以便为今后的教学提供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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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1. 初北平,陈奉翔.模拟法庭教学的优势及其操作程式研究[j].交通高教研究. 2003.(1):60-61.
2. 许步国,王风民.关于模拟法庭实践教学的探索与研究[j].绥化学院学报. 2005.(6):139-141
3. 王瑞全.高等院校法学教学实验课建设初探[j].黑龙江高教研究.2005.(3):123.
作者简介:栗克元,男,广东海洋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
栾 东,女,广东海洋大学法学院,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