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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院校法学专业本科生就业难的思考

白国华 马跃进1

   【内容摘要】:在市场经济和高校扩招的冲击下,本科生就业难成为全社会关注的问题,财经法学因其先天不足,培养的本科生也面临就业难的困境。本文在分析就业难问题形成的来龙和原因的基础上,进而提出解决该问题的基本思路。

   【关键词】:财经院校  法学专业  本科生  就业难

一、问题的提出

    就业难并不是一个天然的问题。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就业根本就不存在难的问题,那时的大学生是“皇帝的女儿不愁嫁”,进了大学,就等于进了保险柜,学好学坏都会有工作,到毕业时国家统一包分配。我们这一代人没能赶上那样的好时候,毕业时苦于找不到满意的工作时,便会平添几分对那时天之骄子们的艳羡之情。1999年以后,中国社会经济进入了重要的调整期,在市场经济和高校扩招的双重夹击下,同时由于社会上还存在着大量的再就业人员,大学生就业形势变得逐渐严峻起来。从公布的高校毕业生就业率看,19992005年分别为93.7%、97.1%、82.0%、76.8%、79.3%、70%、73%,总体呈下降趋势。2至此,本科生就业难成为一个全社会关注的问题。

    
与此同时,法学院的毕业生开始遭遇就业困难,入学时的热门专业到毕业时却变成了少人问津的冷门专业。曾有网上的一项调查显示,法学、医学和教育学是最难就业的三大专业。财经院校的法学专业因其先天不足(当然,也有社会的原因),培养的本科毕业生更是“门前冷落鞍马稀”,境况尴尬难堪。这是一个无法回避的问题,也是一个令我们财经院校法学专业的教育者们难以启齿而又不得不直面的“惨淡的现实”。无法回避和不得不直面,是因为法学教育的最终目的是要培育出社会需要的法律人才,要实现产销对路,如果我们仅仅是在客观上完成了培养过程,却不能将终端产品推向市场,这也不能算是教育的成功,如再深究下去,那么财经法学教育的价值何在?财经院校法学专业的生命力何在?难以启齿,是因为辛辛苦苦培养了四年的本科生却在毕业时竟没有合适的去处,姑且不论学生的能力才智如何,就是四年里潜移默化中提高的素质和能力,也不尽会落到这样的境地吧,然而事实胜于雄辩,许多毕业生们就不了业的事实,就足以堵上我们为自己辩解的嘴,只能无言以对。

     关于财经院校法学专业本科生就业难这一问题的提出,笔者必须声明的有三点:第一,笔者在文章中用作具体分析的材料是山西财经大学法学院自1999年以后,特别是200520062007最近三年毕业生就业情况的统计。3尽管由于所选取的据以分析的材料可能并不具有典型代表性,所以在严格意义上讲,是不能以此作为透视全国的棱镜。但由于人们常常会从身边发生的事推断全国的情况,再加上获取全国财经院校法学专业本科毕业生的就业情况的可能性不大,所以在没有更准确的、更权威的可替代材料的情况下,以山西财大法学院毕业生的就业情况来做分析,借以“窥一斑,以见全貌”,也就具有了相对的合理性了。第二,笔者所提出的财经院校法学专业就业难的问题是放在市场经济和高校“扩招”这样的大背景下来讨论的。事实上,在没有大规模扩招之前,财经院校法学专业的生源相对来说,在社科类专业当中,是较为优秀的,再加上人数也不多。4所以,尽管在毕业时取消了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包分配制度,实行双向选择,一方面,学生刚刚被国家强制推向市场,求职经验不足,另一方面,许多就业渠道还不畅通(像司法机关进人基本靠关系),但总体来讲,毕业生就业情况还算不错,签约率可以达到85%左右。那时就业虽然不易,但并没有像扩招后引发的“就业难”成为一个凸现的社会问题。第三,笔者在此讨论的“就业”仅仅是指毕业生在离校时的“第一次就业”,至于之后因跳槽带来的“二次就业”甚至“三次就业”则不在笔者论及的范围内。

二、为什么就业难

      这是本文的基本问题,也是本文研究的切入点。又是一年毕业时,每每与学生谈起毕业后的工作问题,听到最多的就是“工作不好找”“郁闷”之类的话语。从目前2007届本科毕业生不到10%的少的可怜的签约率来看,确实就业形势不容乐观。那么,我们就不得不问,为什么就业难?

      如前所述,本科生就业难映射出了中国社会的变化,映射出了中国社会所需法律人才的变化。所以,要探究财经院校法学专业本科生就业难的问题,就必须要面对我们所处的这个时代,这个空前的变革的时代,也许,就业难就是这个时代向我们发出的挑战。

      首先,就业难的根本原因是财经院校法学院的产品不能满足社会的需要。是“两头都不靠”。5一方面,不能提供社会需要的顶尖的国际国内经济事务的法律人才。因为中国加入WTO、各大企业的全球化布局、产业界的体制调整、金融服务业的蓬勃发展,中国社会面临的问题呈现出越来越专业化、综合化、复杂化和国际化的趋势,自然需要复合型知识能力和素质结构的高素质法律人才。但是,财经院校法学专业由于自身条件所限,比如办学理念、办学特色、师资等方面的欠缺,导致其培养的毕业生很少能胜任这样的工作。试问,在我们财经院校的法学院里,有几人能知微软案,几人了解金融衍生工具或美国联邦储备委员会的货币决策,几人了解证监会有关内部人的做法,又有几人能知美国证券市场的粉单市场?不满足社会需要的还有另一方面,就是不能满足中国广大农村或经济相对落后的地区的法治需要。固然,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由于种种广义的利益原因,法学院的毕业生,除非不得已,一般是不会选择去农村或相对落后的地区去就业的。6但还有一个我们不能忽视的问题就是,法学院的学生在广大基层大都“英雄无用武之地”,许多聪明好学的农家子弟即便满怀报效乡亲的理想和激情,但在城市学习数年之后,却成了费孝通先生所说的“回不了家的乡村子弟”。7这不仅仅是因为城市的生活富裕和文化诱惑,也不仅仅是他们的文化修养和情趣的改变,一个常常被人们忽视的但在我看来更为重要的是,他/她们的知识越高深,越是广博,越是前沿,就越可能对乡村或基层社会没有直接的用处。8目前财经法学的教育基本上是为了现代工商社会,为城市培养人才,其讲授的内容在很大程度上是脱离中国基层及乡土社会需求的。我们可以想象像公司法、金融法、票据法、知识产权法、证券法这些财经法学擅长的且学生们也偏好的热门法律,在广大基层有多少机会能用得到。一旦学生拥有的知识,在这些地方没了买主,自己的优势不但不能发挥,反而成为短处,甚至可能成为笑柄,那么,毕业生们不愿意下基层便是情理中的事了。

    
其次,高校扩招是就业难的直接原因。1998年扩招后,高等教育的规模越来越大,就业人数也越来越多。目前我国每年毕业的大学生都有四五百万,加上上一年没找到工作的一百多万,合起来大概每年有六百万的就业需求。现在我们的就业机会虽然也在增加,但和毕业生增加的数量比,还是比较小的。由于前边所分析的,财经院校法学毕业生们“高不成低不就”,只有大量滞留或涌向一些大、中城市,争取难度不大、待遇不低的工作,他们甚至都不会坚持搞本专业,凡是跟法学能靠点边的工作,都愿意去做,比如像文秘、人力资源管理、经理助理等等。但即便如此,由于,扩招后导致法学院的毕业生数量剧增,素质普遍降低,再加上法学院所讲授知识的局限,使得在大、中城市就出现了法律人才的“相对过剩”,有人却没事干,供大于求。

      再次,财经法学的毕业生缺乏整体竞争优势是就业难的另一重要原因。这个问题其实在很大的程度上是跟目前财经院校法学院系缺乏整体竞争优势密切相关的,从办学时间、经验、规模、师资队伍、社会影响等诸方面来讲,财经院校与综合性大学的法学院系相比,是有较大差距的。再加上财经院校法学院系受市场经济的影响,有着普遍的浮躁和急功近利,没有很好地修炼内功,提高品质,很长时间内没有提出明确的办学特色,也没有真枪实干地锻炼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而只是人云亦云,亦步亦趋,盲目扩大和跟进,结果导致教育水平下降,培养的学生既没有全面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又没有较强的实务操作能力,还没有经济学、管理学方面的特长,因此,在就业市场上,自然竞争不过综合性大学法学院和政法类院校的学生。

      三、另一个视角的考察

      然而,上述关于财经院校法学专业毕业生就业难的分析,似乎都主要是从社会的和财经院校法学专业整体的角度进行的。而社会和毕业生整体与单个毕业生的情况毕竟又有所不同。就具体到某一个毕业生的话,如果其“毕业就失业”,对于这样的毕业生,笔者以为首先需要的是自己的反省。同样一张文凭,为什么别人拿了就有效,你拿了却无效呢?是仅仅因为别人有门路有关系而你没有呢?还是因为别人学到了本事而你没学到呢?为什么同叫“大学”,他校的文凭有价值,而你的母校的文凭不值钱呢?是因为社会只会问虚名而不问实际呢?还是因为你的学校本来不够格呢?还是因为你的母校的名誉被你和你的同学毁坏了,所以社会厌恶轻视你的学校呢?——我们凭心观察,不能不说今日中国的社会事业已逐渐上轨道,公私机关的用人已渐渐变得严格。我们应当明白今日的中国社会已经不是一张大学文凭就可以混饭吃的了。拿了文凭而找不到工作的人们,应该要自己反省:社会需要的是人才,是能力,是知识,而我自己究竟是不是人才,有没有能力和知识?上学时挑容易的功课,喜欢敷衍的老师,排斥严格的老师,旷课、带夹带,种种投机取巧的手段混来的文凭,在当今社会日渐严格的用人标准之下,原来不过是废纸一张。即便是凭着这张文凭,暂时谋到了一份工作,终久也是靠不住保不牢的,终久要被别的优秀人才挤掉的。9看来,在竞争日益激烈的社会里,在市场经济优胜劣汰的机制下,真正使自己在众多毕业生中脱颖而出的法宝,不是亲戚的权势,不是导师的推荐,不是搞关系套近乎,而是真实的学问和出色的能力。——惟有如此,才是反省。惟有反省,才能有自救的希望。

      之所以从这个角度来考察财经院校法学专业本科生就业难的问题,同样也还是因为我们所处的这个独一无二的时代,因为社会转型和市场经济,因为扩招,财经法学的生源质量普遍下降,学风普遍浮躁,学生不可避免地急功近利,就业时不切实际的高期望,都使得上述的讨论不无意义。

      四、解决问题的思路

      之所以提出问题,是希望找到解决问题的途径。基于以上的分析,就业问题实际上就是社会需要的问题,所以要促进财经院校法学专业本科毕业生的就业,彻底扭转就业难的局面,最根本的就是要根据社会的需要来培养学生,根据社会的变化来调整我们的教学,其思路大致如下:

      (一)政府为主导。政府应当坚持面向社会和经济的实际需要来发展高等财经法学教育,不应超前,更不能盲目,力求使高等财经法学教育的发展规模和速度,与社会、经济对财经法律人才的需求增长速度保持同步。在这一点上,香港地区做的非常好。香港虽然每年也有大批的高校毕业生走向社会,但其毕业生的就业率极高,且大都能找到比较合适的工作,没有“毕业就失业”的现象。退一步讲,即便政府暂时还不能做到这一步,最起码应该建立准确、广泛的大学生就业信息体系,建立全国性的大学生就业服务体系,要把全国各地,哪个地方缺人、缺什么样的人、待遇如何都挂到一个全国联网的平台上。同时,这个平台上还应该有全国各地学生的生源、就业的志向、就业去向等信息。总之,笔者以为,解决大学生就业难问题,固然学校和学生本人有责任,但政府应该责无旁贷地担当起主导的作用。

      (二)学校为主体。财经院校的法学院系应当根据中国大陆社会经济发展的特点,重点培养应用型的财经类法律人才。比如,在课程设计上,应当注重企业的需求,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必要时还可以邀请行业的知名人士参与课程设计。还有,应当设有毕业生的培养计划,让毕业实习实实在在对毕业生有所帮助,如能使毕业生在毕业实习后就有职场中人的感觉就更好了。此外,学校还应加强对毕业生的就业指导。一方面要早动手早教育,即在学生一入学时就开展就业指导课,给学生分析就业形势和就业政策,帮助其树立正确的就业思想,使其了解到提前着手为就业做准备的必要性。另一方面要勤推荐勤联系,即学校应主动向社会各部门推荐、介绍自己的毕业生,经常与用人单位联系,使用人单位重视自己培养的人才。学校以培养学生为己任,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培养市场需要的学生就是高校义不容辞的责任。

      (三)学生为主角。作为毕业生,首先应当端正心态,不要等靠怨,而是要积极寻求各种就业信息,主动推销自己,在无力改变高校扩招、岗位有限、单位苛求等现状的同时,只有自救才是生路,因为只有自己的努力是最靠得住的。其次,要用真才实学武装自己,这是实行自救的资本。不仅要有宽口径的专业知识,而且要具备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而不是仅仅会“纸上谈兵”。最后,毕业生应当摒弃“精英情结”,扑下身子,放下架子,从一线做起,从动手做起。珍惜每一个工作机会,做好每一份工作,让自己在工作中不断进步,只有这样,才能真正成为主角,事业的主角,社会的主角。

      费希德在其告德意志民众的演说中有云:“历史的教训告诉我们,没有他人,没有上帝,没有其他可能的种种力量,能够拯救我们。如果我们希望拯救,只有靠我们自己的力量。”那么,现在如果要拯救我们的财经法学教育,帮助我们的毕业生走出就业难的困境,也只有靠我们自己的力量,这才是我们今天从事财经法学教育的人们的共同使命。



1 白国华,女,法学硕士,山西财经大学法学院教师。马跃进,男,法学博士,山西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

2 转引自周立群、刘文:《大学生就业难与“灰领”人才短缺》,载于《中国大学生就业》,2006年22期,第6页。

3 山西财经大学2005、2006年法学专业就业率分别为52%、64.19%,统计口径按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统计日期截止每年9月底。2007年截止5月15日,法学专业签约率还不到10%。2006年法学专业中有一个师资班,据说班里的学生大都关系、门路较硬,所以06年的就业率比05年提高了12个百分点。

4 像山西财大99届的经济法专业(那时法学本科还是分专业的)本科毕业生只有40人,比2006年经济法专业的硕士研究生的人数都要少一倍之多。

5 苏力:《道路通向城市——转型中国的法治》,法律出版社2004年第1版,第242页。

6 苏力:《送法下乡》,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第1版,第341-344页。

7 费孝通:《乡土重建》,上海观察社1948年版,第70-73页。

8 苏力:同5,第375页。

9 胡适:《赠与今年的大学毕业生》,载于《大学精神》,杨东平编,辽海出版社,2006年第2版,第292-29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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