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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本科院校法学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定位及其实现方式探讨

朱颖俐

摘要:在高校市场化运作模式日趋明显的时代背景下,我国新建的本科院校应将法学专业的人才培养目标定位于应用型人才的培养,将学生专业技能的训练作为教学的重要内容。应用型法学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主要可采用:建立法律援助机构形式的校内专业技能培训基地,设置作为诉讼法课程实践环节的模拟审判活动课程,建立各寒暑假期不同单位专业见习制度等方式,全面训练学生的职业技能,提高学生综合运用法学理论知识的能力。

关键词:新建本科 法学专业 人才培养 目标定位 实现方式

作者简介:朱颖俐(1972-),女,江西临川,广东韶关学院法律学系副主任,副教授,法学硕士,主要从事国际经济法学研究。广东 韶关,512005

立项情况:广东韶关学院重点资助教改项目

中图分类号:   文献标识码:  

近年来,为适应我国社会和经济发展对高等教育培养人才层次、类型多样化的需要,我国陆续新建了一百多所本科院校,在高等教育的布局、结构方面日趋合理。这批新建本科院校大多是由普通高等专科学校、高职院校升格而来,由于此类院校一般为地方性院校,层次不高,名气不大,在高等教育国际化及高校市场化运作模式日趋明显的时代背景下,它们遭遇着高等教育前所未有的竞争压力。要想从激烈的竞争中获取一席之位,这些院校必须对其各专业的人才培养目标进行准确定位,并寻求适合其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的具体方式。对于法学这一文科热门专业,新建本科院校在人才培养目标定位方面的科学性及实现方式上的可行性,是确保该专业在新建本科院校健康持续发展的基本条件。有鉴于此,本文试图从理论和实践两方面分别探讨新建本科院校法学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定位和实现方式,以抛砖引玉,寻求更完善的法学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一、新建本科院校应将法学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定位于应用型人才的培养

一所高校,其生存与发展的基础在于它能培养出适应社会发展需要的人才。故,高校能否健康持续发展的关键,在于其所设各专业能否培养出适应社会发展需要的人才。这涉及到方方面面,但首先要明确人才培养目标定位。对人才培养目标予以定位,将涉及到社会人才需求情况、学校实际办学条件和生源素质等多个方面,即社会需要什么样的人才,学校现有条件能否培养出这样的人才,学校预期培养目标的规格要求等。人才培养目标定位模糊,对于教学资源的配置、师资队伍的建设、教学内容的确定、教学方法的选择、教学活动形式的组织、教学管理制度的建立、教学质量的评价等各项工作的开展都将产生不利影响。从这个意义上说,人才培养目标定位对高校整个办学都起着决定性的指导作用。[1]P5对于新建本科院校而言,这一定位的准确性显得尤为重要,人才培养目标定位准确与否将直接决定各专业能否健康持续发展,而各专业的发展状况良好与否将最终决定新建本科院校能否健康持续发展。

作为文科专业中的热门专业,法学专业受到各类院校的青睐,发展速度之快令人难以置信。据统计,2005年,全国开设法学专业的大学共434所。[2] 而据教育部法学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在法学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和法学教育研究会2006年年会上所公布的信息,全国已有600多个学校招收法学本科学生。 在众多新增法学专业的高校中,大部分是新建本科院校,它们的法学专业多是由原有的专科升格而来,如何建设和发展本科法学专业,这是许多新建本科院校面临的共同问题。

为培养适应社会需要的法学人才,增强教育的适应性,新建本科院校应进行人才需求的调研与预测,包括预测社会对高等教育法学人才的需求,预测社会对法学专业规格的要求,以此作为法学人才培养目标定位的依据。由于新建本科院校的法学专业办本科教育的历史较短,从其学科建设、师资力量、生源层次、管理模式、教学水平、办学传统等各方面的条件来看,此类院校很难培养出高层次、高水平的理论型法学人才。而社会经济的发展在客观上不仅需要一定的理论型法学人才,更需要大量的从事实际工作的应用型法学人才,新建本科院校的办学条件通常能够满足这一类型人才培养的基本需要。加之近年来很多大学纷纷向理论型、研究型大学靠拢,不愿培养应用型人才,新建本科院校的法学专业在培养应用型法学人才的广阔舞台上将大有可为。

法学专业是一个实践性很强的专业,但我国高校在法学教育方面通常偏重理论讲授,在教育模式方面越来越难满足社会对应用型法学人才的需求。新建本科院校法学专业在法学理论传授的深度和广度方面,显然很难达到那些办学历史较长的老牌本科院校的水准。这其中不仅有师资力量本身的问题,更有生源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随着大众化高等教育阶段的到来,一些文化基础知识不够扎实的学生也能进入包括新建本科院校在内的非重点本科院校学习,如果严格按照传统、划一的学科教学和学术标准要求他们,既不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多样化的需要,也不符合学生成长和发展的实际情况。[1](P7)

现代多元智力理论认为,人的智力是多元的,语言能力与逻辑思维能力只是其中的一部分,智力还包括音乐-节奏智力、视觉-空间智力、身体-动觉智力、交往-交流智力等,个体的差别主要不在于有没有某种智力,而在于不同智力因素在不同个体中组合的方式与比例。不存在谁更聪明,只存在谁在哪个方面聪明、怎样聪明的问题。[1](P7)尽管新建本科院校的学生在学术研究能力方面通常有所欠缺,对学理论也不太感兴趣,但这些学生往往兴趣广泛,实践能力较强,具有个性化、多元化的特点,适合进行应用型人才的培养。而这一人才培养模式在师资条件方面所要求的主要是经验,对学历、职称等方面的要求并不高,对于师资力量较弱,理论教学水平不高的新建本科院校而言,这无疑能够扬长避短,充分发挥其固有优势。故,新建本科院校的法学专业应将其人才培养目标定位于应用型法学人才的培养,将专业技能训练作为教学的重要内容,以全面培养学生法律职业技能作为教学的根本目标,力求走出一条与传统高等法学教育不同的新路,以此在竞争激烈的高等教育市场中获得自己的生存空间,健康持续地发展。

二、新建本科院校法学专业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方式

我国近年新建各本科院校的法学专业在办学历史、师资力量、教学水平、生源层次乃至管理模式等方面都有着非常多的相似之处,办学水平也基本相当,因此,在应用型法学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方式方面,完全有着相互借鉴的可能。由于我校在法学应用型人才培养方面尝试了一系列教学改革,在实践中已初见成效,且这些改革作为办学亮点在教育部对我校开展的本科教学水平评估工作中得到了专家的肯定,故对我校法学专业应用型人才培养实践进行总结,将有利于我校及其他新建本科院校探索和完善适合本校实际情况的应用型法学人才培养方案,实现应用型法学人才培养的目标。

()建立法律援助机构作为校内培训基地,训练学生的职业技能

我校于20049月正式挂牌成立韶关学院法律援助工作站(以下简称工作站),并开通法律援助热线电话,对外服务。工作站的性质具有两重性:对外,是一个法律援助和咨询机构,对内,则是我系培养学生法律职业技能的训练基地。工作站以接听电话、接待来访等形式提供各种法律咨询服务,并对外无偿提供法律援助,全部工作都由学生在指导老师的指导下完成,学生在此过程中接受严格的法律职业技能训练。

1、通过热线电话咨询的解答工作,培训学生处理案件的基本技巧

在不到两年的时间里,工作站接待咨询案件近60件。对于所有的案件,指导老师都从如何接待当事人,如何了解案件的重要信息、分析案情,及如何提供咨询等方面对学生进行精心指点,教会学生处理案件的基本程序和技巧。工作站学生在毕业实习中的表现得到了实习单位的高度评价,其中,有些学生在毕业实习结束后还被挽留在实习单位继续协助办案;还有学生在协助律师办案的过程中,被顾问单位看中,并有意在学生本科毕业后录用到该单位工作,月薪3000余元。

2、通过与律师事务所合作,强化对学生的法律职业技能训练

由于法律援助工作站接待的主要是咨询案件,与律师所办案件相比,案件的资料不完整,学生所接受的训练有限,在走向社会从事法律职业时,仍然需要一个适应过程。为了进一步缩短这一过程,我系与韶关最大的律师事务所签订了合作协议,由该所向工作站提供尚未开庭的典型个案作为教学使用,工作站负责指导学生完成案件开庭前的准备工作,供承办律师参考。

对于律师事务所移送的所有案件,指导老师对如何寻找案件争议的焦点及如何寻求突破点等问题,对学生进行了指导。通过接触这些真实的案卷,学生将课堂上的理论知识与实践紧密结合起来,并形成了非常直观的认识,有效地强化了对专业知识的理解,学生分析案件的能力得到了较为明显地提高。

3、通过完整代理法律援助案件,全面培训学生的律师业务技能

工作站自成立以来,主要是通过对外提供法律咨询来培训学生的专业技能。在代书法律文书方面,主要撰写的是起诉书和答辩状,学生所受训练相对有限。而与律师事务所合作办案的教学方式中,又存在不同程度的案件材料本身不完整却不方便与当事人直接联系等方面的缺陷,令教学效果受到了一定的影响。

为了更全面地培训学生的法律职业技能,20063月,工作站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及其经济情况,开始提供无偿代理,并将此种代理作为一种示范性教学尝试,全程指导学生办案技巧,获得了成功。为了更好地开展此项工作,我系与韶关市法律援助处建立合作关系,获得固定的法律援助案源,此外,还聘请了该处有经验的律师作为外聘指导老师,指导学生办案,以更好地保证教学质量。接受办案指导的学生目前已基本具备了独立办案的能力,他们在办案过程中的表现也得到了指导老师的充分肯定。这些充分说明了工作站在法律职业技能培训方面取得了良好的教学效果。

() 将模拟审判实践教学活动纳入诉讼法课程的教学环节,提高了诉讼法课程的教学质量和学生的诉讼技能

国内各高校对于如何开展模拟审判教学活动,没有一个统一的做法,最为常见的做法是在诉讼法课程结束后,由学生自发开展模拟法庭活动。我系从2003级开始就在教学计划中设置了模拟审判活动课程。为了保证该课程在提高学生诉讼技能方面的实际效果,我系根据模拟审判活动的特点,建立了以模拟审判课程作为诉讼法课程的实践教学环节的基本模式。所有模拟审判活动课程均在相应诉讼法课程结束后开设,作为对该诉讼法课程课堂教学的补充和检验,这种理论与实践的结合,有效地提高了诉讼法课程的教学质量。 

同时,为了保证该课程的教学质量,我系还建立了以真实个案仿真模拟的基本教学模式,并设立法官、律师点评环节,通过这些有着丰富实务经验的专家点评,使模拟审判更加贴近现实,这对学生更好地理解和把握诉讼程序无疑具有极大的促进作用。为了让每一名学生都能充分利用模拟法庭提高自己的诉讼技能,我系建立了以参加模拟审判的学生完成的法律文书和庭审心得及听庭学生完成的评价模拟审判各角色表现的听庭报告,作为本课程学生考核依据的基本考核体系,以此促使学生积极参与模拟审判活动课程,从而在最大程度上发挥模拟审判在培养学生诉讼技能方面的积极作用。同时,这一考核体系也为衡量模拟审判活动课程各教学环节的质量提供了基本标准。从已经完成的03级的模拟审判教学工作来看,学生普遍反映良好。同时,作为点评嘉宾的法官和律师们对这一课程的开设意义及学生模拟表现也给予了高度评价,这些来自实务界的声音无疑反映了社会对高校培训法学专业学生职业技能的肯定与支持。

()充分利用寒暑假期开展专业见习工作,全面提高学生的专业综合技能

利用法律援助工作站及与律师事务所合作训练学生的专业技能,这只能是对少数优秀学生进行的精英式教育,很难顾及全部学生。而常规的专业见习和毕业实习的时间非常有限,为了提高学生法律职业技能的总体水平,我系从第一届本科生开始,要求法学本科学生从第四学期的假期开始,必须参加假期专业见习。此项工作的目的在于让全系所有的学生能利用见习了解法院、检察院、律师事务所甚至公安局、司法局的工作职能以及司法机关、律师事务所乃至公安局的办案程序和办案技巧,对今后所要从事的法律职业有更深刻的认识,缩短其从学校到社会的适应时间,增强其竞争力。

为了让学生全面了解各种不同职能单位的工作特点,我系要求学生每次见习的单位类型尽可能有所不同,以便为今后从事法律职业奠定基础。为了保证见习的质量,对学生见习情况进行有效监控,我系制订了《法律学系专业见习要求》和《假期专业见习鉴定表》、《专业见习课程指导》等文件,其中,《专业见习课程指导》在对学生见习予以指导的同时,也为见习单位的指导老师提供了指导依据,有效保证了专业见习的质量。学生完成假期见习后,由班主任根据学生的自我鉴定和单位鉴定情况对假期见习评分,并进行假期见习工作总结,以不断提高见习的工作质量。从目前已经开展的工作来看,学生反映良好。这种做法也已被兄弟院校所仿效。

三、结论

作为新建本科院校,我校升格本科后在法学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定位及实现方式方面进行的探索,在实践中已被证明是完全可行的。事实上,关于我国高等法学教育的改革问题,近年来已引起了法学界的高度重视,并引发了相关的大讨论。在各类法学期刊及网站上都能见到关于法学教学改革问题的大量文章,这些文章对法学教学改革的方法见仁见智。而社会对应用型法学人才日趋增长的需求与法学专业学生就业难的现实之间的矛盾却在说明一个不争的事实: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需求决定了人才培养目标和模式。

美国法学教育的发展历史也许能很好地印证这一点。美国的法学教育无论在规模上,还是质量上都为世界各国所瞩目,成为许多国家法学教育改革所借鉴的对象。美国的法学教育在选才、授课、师资配备、就业考试等多方面坚持了社会需要为主的基本原则,将法学教育融于社会需求之中,从而保证了所培养人才的实用性,另一方面,实用性人才的大量产生又将现实生活中急需的理论问题反映出来,这就保证了美国法学理论的前沿性和实用性,形成了理论与实践的良性循环。在美国,法律训练和教育属于职业训练,最早是由律师事务所进行,后来才正式进入大学,进入大学后也一直是作为一种职业训练,其目的是培养合格的律师,使学生一毕业就可以进行法律实务的操作。出于这一目的,法学院集中力量进行各种律师技能训练,即使有学术性探讨也是为培养合格和优秀的律师而附设的。[3]正因为如此,美国的法学教育造就了一批杰出的政治领袖和律师,对美国的法治建设功不可没。

可见,无论从我校正在摸索的法学教育改革实践来看,还是从外国的法学教育的成功经验来看,培养应用型法学人才是社会发展的需要,也是我国“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新建本科院校应该将此作为其法学专业的人才培养目标,并根据社会的实际需求和同类院校的实践经验,不断探索和完善该目标的实现方式。

 

 

参考文献:

[1]周谷平,徐立清。论新建本科院校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定位[J]。浙江万里学院学报,2005,(3):5-8

[2]2006中国大学法学100强排名出炉,http://wwwsinacomcn 2006/05/15 ,新浪教育。

[3]张乐平,路景菊。美国法学教育对中国法学教育改革的启示[J]。河北法学,2005,(9:157-158

 

通讯地址:广东韶关学院法律学系 朱颖俐 512005(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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