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法学院院长联席会议专家报告记录
一、暨南大学法学院符启林院长: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院长,系主任,专家教授,各位来宾,大家早上好。首先,我代表暨南大学法学院全体师生对冒着酷暑,不远万里来到我们暨南大学园参加第12届全国法学院(系)院长(主任)联席会议暨两岸四地法学教育高层论坛表示最热烈地欢迎。我们暨南大学学校的历史,我们早上蒋述卓书记已经为大家介绍了,暨南大学已经走过了百年的历程,我们法学院成立于1930年,到现在也有70多年的历史。总的来说,当时暨南大学法学院在国内来说还是非常有影响力,暨南大学原来是当时国内三四十年代十所名校之一。我们法学院历史悠久,著名的罗马法专家周枬教授曾经在我们这里任过院长,但是我们暨南大学大家知道是两次南迁四次复办,有很多的历史我们都找不到,上次我们专门接待了一个从加拿大回来的法官,他说他是暨南大学的,我们都不知道。法学院现在有教职员工50多人,我们还有珠海学院,深圳学院,两个学院都有法律的老师,所以我们法律的教师在七八十人左右,现在法学院真正的老师是有45人。你们也有老师问到知识产权学院是一个什么样的架构,我们本科有法学专业,知识产权专业,我们跟大家开个玩笑,因为别的学校法学院院长都是委派的,而我等于是自己找了个地方来锻炼,因为我任法学院院长是三年,到现在还没到期,所以我尽我最大的努力去做。我们法学院的老师总的来说,我们有37名法学博士,45个老师有37个法学博士,还有好几个正在攻读博士。本科有两个专业,硕士点有经济法,民商法,宪法与行政法,国际法学四个专业,法律硕士点感谢各位的支持,今年我们也申报成功了。正在招生,博士点呢,正挂靠国际关系方面招生,摆在我们面前还有一个申报博士点的问题,所以我们也觉得任务很重,暨南大学是个华侨大学,是个国际性大学,我们学生遍布海内外,这个学校有占特殊。我们在座各位专家和教授长期以来对我们暨南大学很关注和支持,我们在座还有相当一部分老师或者是外国,香港的专家,律师也做我们的兼职老师,我们同各个学校的关系和合作也是血融于水,当时在上海解放后,我们学校的老师都转到复旦大学,同济大学,搬到广东后,停办以后,我们的老师又基本调到中山大学,华南理工大学。现在我们在座的各位院长如果到台湾去考察,去日月潭门口,有我们的兄弟院校,暨南国际大学在台湾也复办了。我们跟台湾暨南国际大学等于是一个学校分成了两边,因为两岸的问题。我们今天在座还有一个很特殊的学校,叫济南大学,英文名字跟我们是一模一样的。我代表法学院向长期以来各位专家教授对我们法学院的关爱表示衷心感谢。
第一个问题,讲下法学教育,我觉得说到法学教育,我来是当教授的,只关心自己的专业,对平时的法学教育关心得不是很多,到这里来当院长之后,有时候也参加一些会议,特别是我们这些院长会议,大家共同交流。我们法学教育,中国的法学教育发展很快,我们差不多二十多年从法学教育的数量远远超过了美国,我们法学 教育的数量是上去了,整体上去了。最近参加几次会议,我们也觉得是数量上去了,但我们的质量,办学状况比较混乱,从第一个层面来说,本科的教育层面,我觉得我们可能标准不一样,我们有司法学院,有职业学校,有成人教育,有党校的教育,有自考生,正规的本科生教育,还有远程教育,所以我们这个法学院不是一个模式,它是一个多层次,多渠道的办学模式,从研究生的层面来说,有正规的法学教育,有法律硕士教育,还有高校教职班等等腰三角形。这个法学教育等于是人类发明最聪明的一种智慧吧,人类社会矛盾的争端我觉得除了战争,要等法律来解决,所以我们中国的检察官,法官也好,怎么培养是一个高层次的问题。对于法学教育工作我有一篇文章在资料里阐述了个人的看法。法治本身就是一门艺术,法律职业的特点决定了法学教育的属性是什么。它的特点是什么?第一个特点是同一性,法学教育是同一的,我们都要通过司法考试。第二个特点是法律职业的公正性。第三法律职业的专门性要求我们走精英教育。这是我对法学教育的一点看法,在座各位院长都肩负着培养法律人才的重任,我到暨南大学来后,发现这个学校有点特殊,我们本科生招得特别少,我们本科生一年在内内才招30人,我们研究生的规模就大了一点,每年有六七十人,所以觉得法学教育任重道远。我们也是广东省比较著名的几所大学之一,广东省这几年改革开放以来发展特别快,广东省知识产权拥有量是全国第一,所以纠纷也比较多,对知识产权的保护也面临比较重的任务。在法学教育方面,我们考虑更多的是提高质量,我作为法学院院长,我代表全体老师愿和在座各位院长,系主任,老师们团结奋战,为我国早日实现依法治国的宏伟目标而努力奋斗,谢谢大家!(全文)
二、吉林大学法学院徐卫东院长:
从总体上如何看待中国法学教育的现状,目前对法学教育的评价有两个截然不同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目前中国高等法学教育混乱,办学市场混乱,门槛偏低,就业压力巨大,特别呼吁教育主管部门对现有的办学单位进行有重点的专业评估,督促这些学校从师资,教学内容,方法进行全面改革。
另一种观点也是指导委员会的观点,这种观点认为中国高等法学教育总体上是良好的,能有今天的这样的局面,因为二十多年的发展,从1977年恢复高考招收192名法律本科毕业生到现在每年法学本科招收8万人,这极大推动国家的法治建设,补充政法院校的队伍,但有很多问题是教育体制改革中的。
现在法学院毕业的法学学生遇到的最大问题是就业方面的压力,同时也造成了个别学校完不成招生计划。法学院应该是否有一个统一的模式?十四门核心课程的设置在当时的历史背景下有其必要性,在短时期内核心课程作为一个基本规格不能减少。
如何体现各学校相托的优势学科和这个学校的特色?应该在坚持核心课程的基本要求的基础上,从长远地看,要多元化。近年来一直探讨法学教育精英化问题:我们现在谈的精英教育跟普通的高等教育是作为一个范畴,而不是精英教育与大众教育的范畴。对于精英教育,我们在整个教学中要有非常大的投入,我们现在整个上还是停留在校园内纯粹理论化的人才培养方式。如何解决法学教育精英化的问题上有不同的声音,有人认为法学教育应该是研究生教育。
教育部要求在法学教育这个领域要使各个学校认识到法学的门槛应该提高。对于司法考试的门槛问题,我们将来有可能会借鉴日本的做法,规定研究生才能参加。日本提高了司法考试的门槛后,通过率从3%上升到10%。(节录)
三、《中国法学》总编辑陈桂明
各位早上好,听了前面两位院长的发言,我受了很多的启发,也理解会议会为什么在这个环节安排我发言,就是希望这样的一个交流能够听到不同的声音,也能听到像我这样一个外行人的声音,因为说老实话,最近这几年主要精力在编中国法学,所以对法学教育这个话题涉及比较少,但是说句老实话,说外行呢,还不是说对这样的问题不关注。应该说我自己的主要经历包括一直到现在就是在法学院从事教学,十年前,我在政法大学当过院长,后来又当了教育处处长,对教育这块确实还是有很多感觉的,现在就自己个人的一点东西跟大家作下交流。
我想从法学教育这个角度来说,最近几年一直在说改革,改革的呼声是非常高的,为什么大家一定要说去改革呢?很清楚,那是对现状不满意,不满意才存在改革的问题,可为什么不满意呢?我们现在这个景象不是很好吗?法学不是一个热学专业,是一个规模很大,层次很多的,看起来也很有特色吗?说明大家还是很理性的,看似繁荣的背后却存在一些问题,隐藏一些危机,所以我看到这些年大家对法学教育上的一系列问题都提出来,包括我们的目标,比如应该是精英教育还是大众教育,应该是通识教育还是职业教育。那么到目前为止,这种讨论还没有结论。另一个改革的话题是培养方式、课程要不要作一些调整,那么这一方面我觉得建议比较集中,很多人建议要增加法学教育的实践性,互动性,我们现在太强调理论性了,而且这种理论性的培养方式呢,是一种单向的灌输,互动不够,老师学生之间的互动很差。
还有其他改革的呼声,包括要不要保留本科教育的问题。现在我们法学界地位很高的人出来讲要取消现在本科教育,提高法学教育的层次。当然可不可行是另外一个话题。我想说的是这样的呼声尽管有,而且很多,但是我看到的实际情况是什么都没有改,什么都没有做,这个是我们值得反思的。究竟问题何在?所以我们可能要反过来追问,我所说的这些改革是不是真的有必要,如果真的有必要的话,是否真的有可性性。所以我想把话题转一转,我基本看法是我们应该从天上落到地上,立足于现实,小处做起,这跟我个人经历有关系,这些年到现在,本科的讲堂我还是上的,研究生也在带,我觉得有一个很细节的东西,但又非常重要,本来是可以改的,我们反而没有改,去谈一些太空或太理想化的东西,使得我们的改革反而没有办法前进。由于时间关系,就举一点例子:
从本科来说,我觉得课程设计非常不合理,首先第一个问题,大家一起探讨,我觉得这十四门课程是一个非常不合理的教学安排,给法学教育规定一个基本的规范是非常不合理的。第一个不合理的是这十四门课是否是法学教育一个基本的营养,是否我们学生最需要的,不见得!至少有这么几门课是世办上其他国家法学院基本不上的,那么为什么会成为一个核心课程呢?有人说这是因为有人掌握教育领导权力,从自己的学科出发,人为地把它的重要性提高。本来应该是放在研究生阶段甚至是博士阶段的课程,我们现在去强调它的重要性,把它放在本科教育的核心课程,所以这个课程不见得合理的。第二个不合理是人为地规定这样一个东西(核心课程)埋没每个学校教育的个性。一个工科学校可能会强调像知识产权这样的课,但是十四门主干课程并没有,这使得学校本来应该体现的一个特色很难加以体现 。我们财经类学校本来应该强调财经方面的法律,可十四门主干课程没有啊!所以这种人为的本科教育埋没每个学校的特性,办学特色难以体现,所以我建议,第一,对十四门课程是否合理需要重新论证。第二,应当变成一种建议性的,而不是教育部门强加给每个法学院的一个营养配餐。因为本科教育还涉及到另外一个问题,司法考试。司法考试现在对法学教育来说太重要了。由于现在法学教育的范围又跟十四门主干课程完全对应,这就出现了一个非常奇怪的现象,司法考试的课程,科目是世界最多的。所以法学教育的这个不合理会延伸,放大到一些司法领域去,导致我们将来司法人员的素质、知识结构会受到影响。
除了从本科生的角度来说,研究生这个方面也存在一些问题,研究生教育现在更是五花八门了,同一专业考试的科目第个学校都不一样,同一专业在两年或三年中培养的课程不一样,显示出一种混乱,而不是特色。我们事实上还是把研究生教育定位为一种更高层次的教育,研究型人才的教育。但现在招生规模那么多,我就怀疑这种定位是否对,我们需要那么多的研究型人才吗?所以我觉得研究生教育应该降为高层次应用型人才培养。因为有更多的人都是从事法律实务去了。那么在这样定位下,相应的口径应该宽一些,按照二级学科来看,研究生是有问题的,口径太小,其他课程都忘了。所以我在想研究生教育口径能不能宽一些,不按二级学科的设置去设,而是设成比如说民事法律专业,刑事法律专业。这样适当拓宽口径之后,在本科的基础上再进行研究生教育,使得知识更加扎实,更加符合市场,法律实务对人才的需求,我们目前二级学科由于长时间地运转,变成了一种传统,似乎要改也改不了。这种二级学科设置是不见得合理的,研究民事诉讼法的人应该研究民事实体法,这样才是完事的好的知识结构,所以说我们这样学科设置本身就不合理,然后就将错就错,设成研究生教育培养,所以我的建议就是适当拓宽这个面。当然,我也只提出一些看法跟大家探讨,说得不对,请大家提出意见(全文)
四、香港城市大学Peter。Malanczuk
教育国际化问题
教育国际化的原因:
法律跟一个国家的背景,文化紧密联系在一起的,这是德国著名法学家萨维尼说的,这是他的法学派的一个学说。这是德国民法理论中一个重要的方法论。这在中国的民法与日本的民法发展中都可以看出来。美国的一个最高等法院的院长就提出过:法律跟一个国家的历史,文化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这也是为什么我们要讨论法律教育国际化问题。
三种形势体现国际化:
1法学教育国际化的第一个趋势是在法学教育课程引进比较法,国际法。比如在德国,比较法,国际法还不是学校里必修的课。这就说明了在德国毕业的法学学生在毕业之后还得进行一些关于国际法方面的培训。这个仅仅是在商务领域中的现象,在其他领域也并没有这种现象,在公法,私法,家庭法等都没有出现这种现象。
2法学教育国际化的第二个趋势的体现是法学教育参与者老师学生。学生在完成了本科教育之后他可能会到美国或其他国家进行硕士的教育。香港也有很多这样跟内地跟其他国家的交流协议与机会。在欧洲现在也出现一个非常有意思的现象,在欧盟的各个学校之间学生可以进行交流,而且学分是受到承认。
3法学教育国际化的第三个趋势就是法学项目的国际化。前面第一个是内容的国际化,第二个是教学参与人员的国际化,现在第三个是项目的国际化。那现在许多大学都跟世界其他大学签了许多合作的协议,项目,通过一年的学习可以拿到两个硕士学位。现在香港城市大学已经有这样的项目了。
现在我再谈一点新的发展,最近欧盟有一个招标,要在北京成立一个新的东欧法学院,这个新的东欧法学院属于研究型的,主要集中在国际法,比较法,民商法。欧盟在接下来的五年中将投入1800万欧元。在这个招标过程中,已经有欧洲的一些大学已经形成了一个集团然后跟北京的一些大学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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