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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税合并,告别“双轨制”
2007年3月16日,《企业所得税法》在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上获得高票通过,将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税率统一为25%。这将给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带来同等税收待遇,标志着中国利用外资政策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阶段,外资企业在华享受20多年的超国民待遇走向终结。新的税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新的税法分为8章,共计60条,其表决通过掀开了企业税收新的篇章,实现了“四个统一”:即内资企业、外资企业适用统一的企业所得税法;统一并适当降低企业所得税税率;统一和规范税前扣除办法和标准;统一和规范税收优惠政策。有利于为各类企业创造统一、规范、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进一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实行统一税率,这也是中国税制改革同世界接轨的一个重要标志。目前中国已顺利结束了加入世贸组织过渡期,经济发展正面临全新形势,此时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制度恰到好处,可以使各类企业站在同一条起跑线上竞争,不仅使国内企业得到实惠,而且有利于提高吸引外资的质量和优化结构。同时,该法也注意保持了中国改革开放以来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充分考虑了我国的现实情况以及企业和财政的承受能力,能有效地促进国民经济健康平稳发展。
尽管距离新的企业所得税法的实施还有不到一年的时间,足够我们慢慢琢磨、研习,但作为今年年初法律界的一件大事,还是让我们先睹为快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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