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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北大法律信息网及《北大法律周刊》投稿方式的变更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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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亲爱的用户朋友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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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们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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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前《北大法律周刊》学术之窗版及其他稿件的投稿方式主要是通过北大法律信息网 “法学研究”栏目下设置的自动投稿箱(论文论著投稿 灵光逸动投稿)进行。
在北大法律信息网建立文献库、取消“法学研究”和“法学书刊”栏目之后,投稿方式也随之改变,投稿步骤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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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在北大法律信息网的文献库主页上申请投稿者的免费个人主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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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在个人主页通过北大法律信息网的确认后,投稿人以作者身份通过自己注册的用户名和密码登陆,在“作者管理”中点击“提交文章”链接,然后按照提示填写文章信息,提交后的文章无需经过审阅,立刻显示在网站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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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北大法律周刊》“学术之窗”的编辑会审阅文献库中的文章,选择优秀的稿件在“学术之窗”中全文或部分刊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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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鼓励通过网上的方式进行投稿,如果您不方便上网,只能用电子邮件的方式投稿的话,我们也同样接纳,请发信到weekly@chinalawinfo.com,但稿件处理周期和及时性都将有所延缓或者出现遗漏,请您谅解。通过电子邮件投稿的文章,如果被《周刊》采用,将收录入文献库的精品库,但不支付稿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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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希望能与所有法律从业者作朋友,共同建立我们自己的法律知识共同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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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北大法律信息网及《北大法律周刊》稿酬支付规则的变更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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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库建立之后,《北大法律周刊》的运做和发行将在文献库的基础上进行,因此,《周刊》的稿酬支付也纳入文献库统一的支付模式,即根据您在申请免费主页时选择的稿酬支付方式(版税或放弃稿酬)向投稿者付酬,《周刊》不再单独付酬给投稿者。《周刊》的单独付酬截止到2002年7月31日止,此前的稿酬我们将尽快结清,邮寄给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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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大法律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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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2年8月5日 |